• 005303414/2017-00023
  • 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10-09
  • 2017-10-09
登封市唐庄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 月-2018年3 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唐庄镇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各行政村要对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行政村,严格问责。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2017年10月起,交警队、交管站、环保所、安监所等执法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八)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行政村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2、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3、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4、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综治办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1、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2、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3、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应急联动时各行政村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上级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及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经济发展办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新城办负责扬尘污染治理、集中供暖等工作;交警队负责对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等问题进行检查;工商所负责对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

      (二)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环保所、环保科抽调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严查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发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要求企业限期解决,并派出巡查组,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

      (三)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经济发展办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当上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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