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区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送表矿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9日
送表矿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区直各单位: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参保缴费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经矿区管委研究,现将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成立送表矿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两险”征缴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的各项工作。
组 长: 吴 燕 矿区管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 李秀娜 矿区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冯晓军 矿区专职副书记
常俸郡 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胡昊青 矿区纪委书记
谢晓磊 矿区副主任
屈遂杰 矿区副主任
王晓静 矿区副科级组织员
栗 划 矿区主任助理
成 员:申有宾 史卿文 杨忠献 李双印 袁文正
张西桥 张明清 孟少辉 景丹丹 李梦阳
刘雅旭 韩玉晓 梁学敏 马福君 李建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送表矿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由景丹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范工作流程
(一)缴费方式
1、本地常驻居民:通过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缴纳。
2、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独立自愿缴费的居民:(1)到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纳;(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缴纳;(3)使用微信“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公众号缴费、“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方式缴纳。
3、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有关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后,到市社保局进行登记。由市社保局把征缴信息推送给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按照市社保局提供的征缴信息缴纳。
(二)、征缴流程
1.办理登记:各村社保经办人员携带村支书或村主任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缴费专户办理登记表(附件1),到本村所在各乡(镇)区、办所属的地税办税服务厅以村(居委会)的名义办理缴费登记,生成缴费人识别号,以此作为本村社保经办人员向地税部门缴纳居民“两险”费款的缴费专户。
2.组织代收:
(1)地税局统一导出续费人员“两险”基本信息,下发至各乡、镇(区、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根据地税局提供的缴费名册集中征收。
(2)社保经办人员在收到缴费人的居民“两险”费款后据实开具收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 豫郑(2014)84号文件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最低100元,缴费档次由100元到5000元的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80元缴费】,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地税部门缴费登记统计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做好信息登记,并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报所属乡(镇)、区、办事处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纳。
(3)新参保人员和已参保人员同步并分开缴纳社保费,新参人员需填写【社保费新参人员缴费登记表(养老)附件3、社保费新参人员缴费登记表(医保)附件4,并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统一收集后交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参保流程办理参保登记,及时将新参保人员缴费明细电子版反馈至地税部门。地税各分局办税服务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及时将费款划入国库。为确保费款安全、及时、足额入库,经办人员每日必须将费款缴入地税局各办税服务厅指定专户。
3.信息回传:费款征缴入库后,地税部门将缴费明细通过交互平台传递给社保部门,作为社保部门记账和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的依据。
4.缴费公示:各村(居委会)在征缴结束后应将本村(居委会)缴费情况、完税凭证复印件(原件由村委会留存)向全体缴费人公示。
(三)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两险”统一征收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11月15日。
(四)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最低10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0元,2016年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17年(150元)和2018年(180元)的医保费,共计330元。
(五)城乡居民医保的社保卡制卡业务
各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收集无社保卡人员信息,其中无身份证人员还需收集一寸白底彩照电子版照片,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统计表如实登记(见附件5),并整理成电子版,报矿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完善监督机制
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及时收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各村征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周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各村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的,要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惩处,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此项工作列入各村下半年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