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8395704/2017-00032
  •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双替代
  • 2017-11-06
  • 2017-11-06
  • 通知
  • 送管发〔2017〕43号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送表矿区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委会、区直各单位:

现将《送表矿区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6日

 

送表矿区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推进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根据省、郑州市、登封市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319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9号)和《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67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紧急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10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2017年12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722户,东送表村、和沟村的双替代覆盖率达到100%完成。

二、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送表矿区“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燕(党委副书记、管委主任)

   执行副组长:范红武(管委副主任)

   副  组  长:冯晓军(党委专职副书记)

               常俸郡(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秀娜(党委副书记)

               胡昊青(纪委书记)

               谢晓磊(管委副主任)

               屈遂杰(管委副主任)

               王晓静(副科级组织员)

               李松峰(财政所所长)

               成  员:范志强、范崇晓、王冰及8个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各包村工作队长及网格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区散煤办,范红武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双替代”工作的推进与协调。

三、工作步骤及流程

(一)核实散煤用户。由各村委严格按照矿区散煤办上报《电代煤、气代煤》用户情况表,进一步入户核查,摸清散煤用户基本情况。由矿区、村两级工作人员对已完成上述内容“双替代”改造户开展入户调查,查看是否符合“双替代”改造标准及条件,精准施策,确保改造到位。并同时签订《禁止使用燃煤承诺书》。

(二)燃煤设施收缴和处理。对实施“双替代”改造的散煤用户,燃煤设施要统一收缴,集中处理。对砖混(土)灶台进行拆除或适当处理,杜绝散煤使用。

(三)入户改造。符合“双替代”改造标准及条件的居民户,由市公开招标采暖设备,矿区协调厂家入户安装“双替代”设备。

(四)改造标准

1、有燃煤及配套设施的用户,经入户确认,台账内的散煤用户,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确定为改造完成。

(1)燃煤设施、烟囱等配套工具完成收缴:

(2)新取暖设施安装到位。

2、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台账内采用砖混(土)灶台的散煤用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改造完成。

(1)鼓励灶台拆除:

(2)将灶台进出口用混凝土封堵。

(五)建档立卡。管理部门按照《电代煤、气代煤》用户情况表内的所有用户建档立卡认真填写登封市“双替代”档案,保证一户一档。(登封市“双替代”档案)

(六)考核验收。完成“双替代”改造任务后,由矿区散煤

办向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

(七)补贴发放。经上级部门对完成“双替代”改造任务的散煤用户进行检验,确认改造到位予以发放补贴。“双替代”设备资金补贴方法及流程。(详附件)

(八)严格执行散煤管理规定,卡住散煤用户增量,杜绝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双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双替代”工作的推进及组织实施,并保证“双替代”数据的真实性;矿区“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双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矿区散煤办负责全区散煤管控工作,负责对“双替代”前期工作做好解释,负责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对接,负责台账建立及信息数据的报送。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涉及“双替代”的村要按照本辖区“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实行一天一汇报,一周一通报,并明确专人负责,将辖区内“双替代”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天下午15:00前报至镇“双替代”办公室。

(三)加强舆论宣传。全区8个行政村及中心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双替代”工作相关政策、补贴标准、重要意

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双替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由镇纪委牵头成立“双替代”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行政村 “双替代”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瞒报、篡改数据、数据造假等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督查,凡发现“双替代”工作中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对不能按期完成“双替代”任务的行政村,报请矿区“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不积极作为,未按时完成“双替代”工作任务的行政村,由矿区纪委约谈其负责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附件:“双替代”设备资金补贴流程

 

 附件:

“双替代”设备资金补贴流程


乡镇(区、办)按照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的双替代用户进行初验

 

对每户建档立卡(改造前后的影像资料、承诺书、购置设备发票等),确定双替代用户的实际补贴金额

 

符合标准后提出补贴申请

 

市双替代工作督导验收组(攻坚办、散煤办、发改、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对乡镇(区、办)提出的补贴申请户进行抽验

 

乡镇(区、办)根据农户改造情况,经严格验收无误后,统筹安排奖补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杜绝骗补、冒领等违法行为

 

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到乡镇(区、办)的财政账户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