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送表矿区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9日
送表矿区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夏”大忙季节即将到来,为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秸秆焚烧,保护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矿区党委书记、管委主任为本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和网格化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秸秆焚烧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负责制定实施本区域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工作;负责督查二、三级网格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禁烧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秸秆焚烧或未综合利用现象。
各包村领导班子成员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行政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具体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告知书》和《秸秆禁烧承诺书》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
各包村干部(网格长)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村包组干部、村民小组长(网格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网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地块等工作,实行人盯人式死看硬守,24小时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具体负责与农户签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为农户联系大型拖拉机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联系养殖企业回收储存秸秆,联系秸秆加工企业回收废弃秸秆,最大限度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严禁田间地头堆放农作物秸秆。
二、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措施
(一)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奖补措施。“三夏”期间各村组干部要切实负责对进地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严格监管,割茬高度不得超过15公分,必须安装秸秆抛撒机实现秸秆直接还田。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农户购买大型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做好充足的机械准备。结合我区山区实际,登封市荣祥养殖合作社对公路两边、沟渠堆放的农作物秸秆进行集中清运和秸秆收购综合利用工作(5月25日至6月20日)。
(二)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奖补措施。要对本辖区内开展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大型拖拉机以及秸秆回收企业进行登记造册,鼓励农机合作社和畜牧养殖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回收加工等多渠道消化利用农作物秸秆,对做出一定贡献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市财政按照利用数量给予每亩2元奖励补助。组织网格管理人员深入农户,逐户签订《农作物秸秆禁烧承诺书》,搞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对接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横幅、墙壁固定性标语、广播站等形式对本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横幅醒目、广播有声、地头有人。矿区将采取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等各种手段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下联动,扎实有效的宣传,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力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5月30日前,各村要将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承诺书》和《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告知书》汇总上报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时间要求,积极协助三级网格长做好承诺书和告知书的发放签订工作。对不及时上报有关表格的单位,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市长效办予以通报。
(三)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秸秆禁烧期间,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对发生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或发现秸秆焚烧点,不管燃烧原因,每起对焚烧秸秆的行政村罚款2000元;被市督查组发现者罚款100万元由所在村负担,所罚款项从该村转移支付中列支;因焚烧秸秆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卫星监测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政村及其相关责任人,由矿区禁烧办调查认定,矿区纪委和长效办、组织办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该项工作结束后,矿区管委将根据各村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发生一起火灾的村奖励现金2000元;对工作不力,出现焚烧秸秆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在三夏主要农时季节禁烧工作期间建立日报制度,各村委会督查组每天16:00时前将当日督查情况报矿区禁烧办。矿区禁烧办每天下午16:30时前将当天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查处情况上报登封市禁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