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送表矿区2017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3日
送表矿区2017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秋”生产在即,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业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有效杜绝秸秆露天焚烧,保障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9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行政村要站在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全区区域内实行全年、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 要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坚持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基层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各类焚烧源的牵头管理部门,层层明确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工作措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行政村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早谋划、早行动,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要灵活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册、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农民自觉投入到秸秆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彻底改变焚烧秸秆的陋习。
三、细化责任、抓好落实
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制,建立矿区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骨干包户的三级网格、四级平台、五级联动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建“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应急小分队,确保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矿区禁烧办和各行政村村组干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力度,重点禁烧时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确认的焚烧点,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95号)要求进行及时处罚。
四、完善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各行政村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详细规划,积极引导教育广大群众转变旧观念,树立新思维;大力引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秸秆变废为宝寻找出路;要扶持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解决秸秆回收、加工问题,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市场化。结合我区山区实际,登封市荣祥养殖合作社对公路两边、沟渠堆放的农作物秸秆进行集中清运和秸秆收购综合利用工作。
五、强化监管、依法治禁
矿区禁烧办和各行政村要切实履行禁烧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应用,按照《郑州市“蓝天卫士”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在重点禁烧时段(9月15日至11月5日),由农业服务中心成立2个督查组到各村实行24小时不间断督查。我区设立禁烧举报电话62700003,24小时受理举报,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六、注重信息沟通、严格落实通报制度
各行政村要及时将本村组织领导、网格管理、执法监管、督导检查和综合利用等情况上报矿区禁烧办。矿区禁烧办通过编发动态信息、发送手机短信、建立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左右相通,为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禁烧工作提供有力信息支持。同时,对于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果断应急处置,努力将事件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重点禁烧时段,各行政村坚持日报告制度,每天17:00时前要将全村关联秸秆禁烧的信息报送矿区禁烧办。
七、加大对工作失职人员的责任追究
对因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环境大气质量恶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2016﹞26号)实施责任追究。
各行政村要动员村组干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秋季农村工作的重点,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和“秸秆综合利用率百分百”的目标任务的实现。
八、有关要求
9月25日前,各行政村要将本村内《农作物秸秆禁烧承诺书》和《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告知书》汇总上报矿区禁烧办。按照时间要求,积极协助三级网格长做好承诺书和告知书的发放签订工作。对不及时上报有关表格的单位,矿区禁烧办将报矿区纪委和长效办予以通报。
矿区禁烧办全面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秸秆禁烧期间,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对发生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或发现秸秆焚烧点,不管燃烧原因,对焚烧秸秆的行政村每起罚款2000元;被市督查组发现者罚款100万元由所在村负担,所罚款项从该村转移支付中列支;因焚烧秸秆被上级通报、媒体曝光、卫星监测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政村及其相关责任人,由矿区禁烧办调查认定,矿区纪委和长效办、组织办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该项工作结束后,矿区管委将根据各村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发生一起火灾的村奖励现金2000元;对工作不力,出现焚烧秸秆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