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8395704/2017-00040
  •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安全生产
  • 2017-12-16
  • 2017-12-16
  • 通知
  • 送管发〔2017〕50号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送表矿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送表矿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6日

 

送表矿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及登封市工作部署,经矿区管委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登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刻吸取近期郑州市内外事故教训,在岁末年初、“双节”及“两会”期间,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大检查活动取得的成果,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攻坚领域

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 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加油站、职业卫生、交通运输、桥梁、涵洞、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食品药品、酒吧KTV、超市、消防、电力、特种设备、水库、河道、坑塘、畜牧、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集中整治,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三、攻坚内容

主要是对各行业(领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及其检测检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是落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烟花爆竹旺季专项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八)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四、攻坚重点

(一)煤矿: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对全区所有煤矿的监管,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的贯彻情况,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治理、防突措施、防治水、“一通三防”、图纸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治理,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由安监办牵头,煤管站配合)

(二)道路交通:重点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落实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校车安全管理等情况,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载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批准路线行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由村镇办牵头,交警四中队配合)

(三)交通运输:重点是整治客运、货运、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长途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专项整治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以及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等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客船非法营运等行为。(由公路站牵头,运管所配合)

(四)建筑施工: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重大工程的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因拆迁非法盖房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强化对事故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由村镇办负责)

(五)消防:重点是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商场、车站、KTV等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六)非煤矿山:重点是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及其整顿关闭情况;地下矿山防坍塌、防透水、中毒、窒息以及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情况;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图纸不全或不准而从事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等行为。(由安监办负责,安监所配合)
  (七)危险化学品:重点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工艺、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规章制度及其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八)烟花爆竹:重点是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开展情况;从严整顿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坚决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无证运输车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布点、不按规定销售的网点行为。(由安监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九)特种设备:重点是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等。(由经济发展办负责)

(十)学校:重点是抓好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舍危房改造、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及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做好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等。(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中心学校配合)

(十一)民爆物品:重点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等行为。(由社会事务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十二)国土资源:重点是抓好矿产资源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行为;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由安监办牵头,国土所配合)

(十三)电力:重点是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供电安全和应急保障等;加大对工业、民用、公共场所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由矿区经济发展办牵头,电管所配合)另外,各村、各站办所等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层层分解矿区安全监督监管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使安全监督监管工作责任到人,杜绝监管上的死角,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攻坚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排查机制,各村统一组织、行业部门分头实施,矿区包村领导分包各村进行督导。攻坚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9日)。矿区各分管安全领导,对百日攻坚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18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企业自查自纠自改贯穿攻坚行动整个过程。各责任单位每周三上午12点前向矿区安监办报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见附件2),2018年1月18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3月10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各责任单位每周三上午11点前向安监办报送本周隐患整治整改情况,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15日)。各责任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矿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进一步强化对百日攻坚行动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攻坚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指导、协调解决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全过程。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

(三)扎实排查整治。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要利用安全生产专家的力量,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重点查看各级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责任单位开展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协调和联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企业,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矿区安监办及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和“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全程跟踪督促检查。在百日行动期间,每周至少督导1次,督导要认真、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详实、重大或重要问题处理要果断,确保百日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信息上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及情况统计表(工作情况及报表报安监办,联系电话:13592650638),对于没有按照上报的单位,要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格责任追究。矿区管委将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成效作为评价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约谈问责、“一票否决” 、责任倒查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信息上报不及时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受奖资格,凡是攻坚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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