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8395704/2017-00045
  •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燃煤设施
  • 2017-07-26
  • 2017-07-26
  • 通知
  • 送管发〔2017〕34号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送表矿区燃煤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区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送表矿区燃煤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6日


送表矿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和推进,深入贯彻《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郑州市2017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郑环攻坚办〔2017〕9号)、《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豫环攻坚办〔2017〕130号)、《登封市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登散煤治理〔2017〕26号)等关于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郑州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规定:“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燃煤散烧治理的责任主体”“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推动、实施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教育、卫生计生、住建局、工商、公安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做好辖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督办工作”《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要求落实日调度、周排名、季考核制度;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任务。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台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登封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安排,网格化推进,细致开展再排查,彻底澄清底数,汇总完善本辖区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调度台账(详见附件2至4)。各相关单位每日16时前以EXECL表格形式报送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情况调度汇总表(详见附件1),以及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调度台账。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台账要求,台账要细化明确每台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的网格监管人员、督办单位、督办人员,以及核查时间、核查情况等,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措施。辖区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强化工作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取缔标准。7月28日前,要组织本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检查频次,填写检查记录,报告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责任分工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环保所:负责矿区工业企业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文化服务中心、中心校、卫生院、食药所:负责矿区教育机构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卫生医疗机构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餐饮行业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散煤办、工商所:负责矿区燃煤散烧销售的查禁工作。

四、严格考核

根据《郑州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任务考核表》(详见郑环文〔2017〕97号)要求,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台账,落实一企一档要求。

    各相关单位及网格监管人员每周现场检查一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各行业主管单位督办人员每两周现场督办一次、督办单位每月向辖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5)、现场督办记录表(附件6)、督办报告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于每周五12:00前报送至登封市环境保护局(邮箱:dfhjjcdd@163.com),原件留档备查。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督办记录表每家企业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督办报告未报送扣5分。未按照台账清单全面完成取缔任务的,直接扣除20分。报送不及时扣0.5分,未报送视为本周未开展工作、直接扣除20分。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强制拆除、责任追究等工作。7月28日前,按照拆改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的标准,完成辖区取缔工作任务;7月31日前全部完成现场核查任务。7月31日前,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核查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于每周五12:00前报送至登封市环境保护局(邮箱:(邮箱:dfhjjcdd@163.com),原件留档备查。7月31日前未按进度完成现场核查的,缺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8月1日起发现一家未取缔的,扣1分,扣完为止。7月31日前未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未全部完成取缔任务的,扣5分。报送不及时扣0.5分,未报送视为本周未开展工作,直接扣除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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