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227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通报
  • 2017-12-06
  • 2017-12-06
  • 通报
  • 登煤字〔2017〕118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科室(队)、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按照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转发《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登煤字〔2017〕105号)要求,登封局下半年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不再单独进行,随郑州市局一并开展,局各监管科室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工作,郑州市局和我局于11月22日至11月29日联合对全市复产复工煤矿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检查煤矿5家(每个主体公司检查一个煤矿):新玉煤矿、新丰煤矿、尤氏煤矿、小河煤矿、天基煤矿,共查处各类安全隐患51条。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主体公司及煤矿企业能充分认识到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健全完善培训制度和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档案管理规范有序,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持续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1、煤矿培训科配备人员不足;

2、煤矿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培训经费并建立台账;

3、煤矿培训机构教师大多是兼职,部分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

4、煤矿对安全培训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不到位;

5、煤矿企业对证件管理不到位,证件过期、失效、人证不对号情况普遍存在;

    6、煤矿专项和日常培训流于形式,存在试卷分值设置不合理、批改不严肃,培训记录不完善等情况。

(二)突出问题:

1、个别煤矿对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管理严重滑坡,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如尤氏煤矿。

2、个别煤矿不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各岗位持证数量不足,证件管理混乱,过期、失效证件多,如天基煤矿。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主体公司及煤矿企业要对照此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倒查责任,完善制度。

(二)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机构并配足人员,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培训能力和质量,保障培训经费需求,确保参培人员应培尽培,持证上岗。

(三)局各监管科室、各煤管站要加强监管,督促煤炭企业及时整改这次检查出的隐患,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煤矿企业将严肃处理。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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