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228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通报
  • 2017-12-11
  • 2017-12-11
  • 通报
  • 登煤字〔2017〕120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科室、煤管所,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区域公司,各相关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双十条”及《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兴峪煤矿“1.4”和神火集团薛湖煤矿“5.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按照《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的通知》(登煤字〔2017〕110号)要求,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9日,市煤炭局组成3个检查组对地方和兼并重组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经鉴定为非突出的煤矿,开展了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各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把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作为检查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煤矿11家,查出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77条。

二、存在的主要隐患和问题

(一)瓦斯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部分煤矿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瓦斯综合治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如金星煤业112105综采工作面上付巷掘进刮板输送机过墙口未设置防逆风装置;向阳煤业主通风机及防爆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检修。

(二)瓦斯防治技术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如东坪煤矿、腾升煤矿无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工作需要的防突管理及防突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管理不规范。部分煤矿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如马池煤矿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未经矿长签字确认;金星煤业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总工程师未按要求组织会审,矿长无签字确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对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同时,各监管科室、煤管所要强化跟踪复查,督促整改销号。

(二)切实落实瓦斯防治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深刻吸取兴峪煤业“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认真履行瓦斯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条规定》及《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等,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强化瓦斯防治队伍建设,加大瓦斯防治资金投入,扎实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发生。

(三)强化瓦斯治理日常监管。各科室、煤管所要结合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监管,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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