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煤炭管理所,矿山救护队,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确保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根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煤字〔2017〕203号)和《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登封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登煤字〔2017〕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煤炭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科,负责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监管范围,同时成立三个检查组,主管领导任检查组长,负责组织对辖区煤矿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10日。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已批准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的煤矿,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煤矿、比照省骨干管理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煤矿。
三、工作步骤
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与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专项检查紧密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各煤炭主体企业负责组织所属煤矿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煤矿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标准制度、文件规定,同时结合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专项检查进行排查;煤炭企业要对所属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登记造册建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五落实”,及时整改到位。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单独保留煤矿)对照评价细则,组织所属正常生产煤矿开展自我评价、整改提升。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8日):全面检查、初评阶段。本次检查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两个紧密结合:与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专项检查紧密结合。市局各检查组对辖区所有煤矿(包括停工停产和退出关闭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正常生产的地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阶段(2018年1月9日至1月10日):整改提高、总结上报。煤炭主体企业督促所属煤矿对所查隐患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归纳建档,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巩固提高检查成果。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1.豫煤安监明电〔2016〕11号文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传达有关事故情况及文件精神;是否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排查;是否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超层越界开采、瓦斯异常超限、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正常、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采掘工艺和设施设备等六项不准生产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
2.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贯彻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新版规程对标管理,突出落实规程新变化的条款,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认真开展“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活动,将规程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做到对标整改、对标执行、对标落实。
3.严厉打击“五假五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是否对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技改整合矿井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生产等行为的煤矿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4.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结合日常安全检查,有针对性的持续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检查、整改;是否按规定完善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档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照豫煤安〔2016〕70号和71号文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否按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6.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是否存在漏检、假检;是否严格按照省政府“双十条”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和“双六”标准效果检验等;是否建立防突管理台账、允掘允采通知单制度;高、突矿井抽放系统是否完善可靠、运行正常,抽采、防突队伍和装备是否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是否编制抽采设计,是否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编制防突设计,采掘面施工前是否进行消除突出危险性专题评价等。
7.水害治理情况。5种防治水图件和15种基础台账等资料是否齐全、完善;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是否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规定,探放水是否做到“三专、三到位”。
8.冬季“四防”落实情况。煤矿冬季“四防”工作方案及防范措施,所需资金和物资是否到位;矿井的提升设备,井架、天轮,防坠(跑)设施,罐笼、箕斗、提升钢丝绳,各部位连接装置是否按规定检查和检测、检验;煤矿主通风机房、绞车房、地面变电所、木材场、材料库、炸药库等场所的各种消防器材配备及防火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进风及上、下人员井口等场所冬季保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井口供暖设施,防滑、防冻措施是否到位;对淋水大、易结冰的井筒是否制定可靠的预防结冰措施和安全除冰措施;煤矿是否按规定及时发放防寒御寒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煤矿是否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的户外作业及上、下班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教育培训。
9.11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0.煤矿企业现场管理情况。
(二)顶板管理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煤矿是否建立顶板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制定针对顶板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井巷维修制度;是否制订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检查煤矿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作业规程编制管理的通知》(登煤明电〔2015〕19号)要求,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做到编制、审批、贯彻、考核、落实五到位;采掘工作面和单项工程施工前是否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做到工程技术安全措施独立化、专一化;编制内容是否符合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每月一复审并留有复审资料;审批或复审后的规程措施是否向每位施工人员贯彻并留有记录。
3.检查矿井是否开展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以及矿压观测工作;是否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等基础资料;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有效监控手段施工作业。
4.检查煤矿是否按豫政〔2014〕63号文要求淘汰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梁支护;同一采煤工作面是否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架支护;对支架的性能是否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试压;是否制定可行的防倒柱措施。
5. 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要求,规范并绘制相关图纸,建立技术档案,健全技术管理和相关图纸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6. 检查采掘工作面施工前是否进行“三评价一评定”或安全条件预评估,是否按规定在备案工作地点进行作业;检查规程及措施现场贯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对采掘工作面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顶板管理知识教育和培训;采掘工作面支护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特殊工作地点是否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巷道是否存在严重失修现象;掘进工作面是否严格按要求使用超前支护,超前支护的方式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要求并严格按措施执行;30万吨/年以上矿井是否推广应用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
7.检查巷道扩修前主体企业是否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煤矿是否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大断面巷道或大坡度巷道扩修时,是否合理地采用锚索、锚杆、铁钎椽等特殊材料加强支护;在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作业时,是否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观察顶帮变化,先采取临时支护,再架设永久支护,是否存在未采取临时支护擅自拆除原有支护现象。
8.检查煤矿综采工作面或悬移工作面安装、搬家前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安全措施;主体煤炭企业是否对煤矿采面安装、搬家提出针对性的要求,煤矿是否制定矿级领导入井现场跟班制度。
9.检查煤矿安全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下井跟班制度,每班是否有专人对照作业规程等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留有记录,是否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程的支护进行检查验收考核,是否在矿安全例会中定期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并制定安全措施。
(三)安全生产投入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煤矿企业2017年以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1.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执行情况;
2.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3.煤矿安全费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更新情况;
5.灾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有序,精心组织。各检查组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评价工作作为确保年底前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确保第四季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为新时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启新征程。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检查组要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带着问题查,做到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真检实查、敢抓敢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凡邻突矿井未落实《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的,一律不许恢复生产;凡未经省、市、县(市、区)验收复核,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正式批复的,一律不许恢复生产;凡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瓦斯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不清的,一律不许恢复生产;凡豫煤安〔2017〕300号文通报煤矿未制定整改措施或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许从事井下采掘作业;凡发现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
(三)严肃纪律,廉洁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扎实开展检查评价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检查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分析,挖掘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推动安全生产。各检查组要于2018年1月10日前分别将大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情况、正反面典型、经验做法、突出问题)上报市煤炭局综合协调科。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