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233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批复
  • 2017-12-07
  • 2017-12-07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7〕111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整改的批复

白坪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单位,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5日收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存在问题整改的请示》(郑新〔2017〕459号)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豫煤行〔2017〕80号)和《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煤矿立即实施停产整改的紧急通知》(郑煤重组办电〔2017〕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缸沟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派驻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有1人跟班对井下安全生产达标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达标整改作业。  

二、缸沟煤矿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达标整改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豫煤行〔2017〕80号)相关内容。

三、缸沟煤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人数进行整改,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35人,零点班停止井下达标整改,入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

四、缸沟煤矿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缸沟煤矿要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防冒顶。

六、缸沟煤矿要加强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监测到位,严格瓦斯报表审批,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七、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加强对缸沟煤矿监管,严防借达标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达标整改项目表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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