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单位,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5日收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隐患整改的申请》(金集字〔2017〕80号)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豫煤行〔2017〕80号)和《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煤矿立即实施停产整改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运煤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有1人跟班对井下安全生产达标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达标整改作业。
二、兴运煤业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达标整改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豫煤行〔2017〕80号)相关内容。
三、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人数进行整改,六点班、二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39人,十点班停止井下达标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7人。
四、矿井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防冒顶。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
七、大冶镇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防借达标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登封市兴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达标整改项目表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