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清理专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学习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会议、“放管服”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在继续清理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行基层开具证明清单制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与乡(镇)、村(居)委联动、提高行政效能,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切实提升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重点内容
(一)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清理情况。通过现场翻阅行政用章登记簿、卷宗等方式,重点检查各权责部门对本单位民生服务事项中、为其他部门出具过的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情形、为基层出具证明和盖章的情形中有无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增设的办事流程、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等。
(二)清理工作机制保障情况。通过查阅过往报送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把持续清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有无确定主管领导,有无明确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机构有无承担事项办理过程中部门信息互通、回复征询请求等服务职责。
(三)基层出具证明清单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基层出具证明清单制度,窗口服务人员是否熟知《郑州市行政机关要求基层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和《取消的基层证明清单》中所列事项。
三、督查范围
全市各权责单位,乡(镇)区、办事处,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9日—7月24日)。各权责单位、各乡镇区办通过召开动员会、视频会、专题会等形式,对本单位继续清理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行基层开具证明清单制度工作进行再明确、再部署,然后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建立整改台账,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7月25日—8月25日)。市政务办组织明察暗访小组,对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核查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8月26日—8月31日)。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督查工作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突出标本兼治,健全长效落实机制。
五、具体要求
1、为配合督查工作开展,各乡(镇)区、办事处将各自辖区内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本年度行政用章登记情况收集整理,于7月24日前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送至政务办,现场初核后,将原件带回。
2、各权责单位及乡(镇)区、办事处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会议纪要(附现场照片2张)、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整改台账于7月24日前报送至市政务办(电子版发送至dfszwb@126.com)。
六、责任追究
严格禁止清单之内的证明不及时办、清单之外的证明不取消办、应部门之间协同办理却要求群众必须出具证明等现象的发生。
(一)2017年1月5日起,凡未列入基层出具证明清单目录的证明事项,各基层单位不再出具,各级各部门也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出具。超出基层出具证明清单目录范围要求基层单位出具的,基层单位可以拒绝,同时予以记录在册并上报市政务办,市政务办将按照规定核实后,对要求出具的单位,在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二)对列入基层出具证明清单的事项,基层单位要及时、优质、高效办理;对未列入基层出具证明清单的,群众赴外地办事确实需要的,可在出具后层层上报至市政务办,将按规定予以核实、协调处理。
(三)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继续实施增设的、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要求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或逾期回复征询请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且属实的其它问题,将依据具体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督查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62858856(市政务办)
联系人:申创造 王迪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