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登封市2017年度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度登封市食品流通环节
监督检查计划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举国上下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同时也是郑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全面落实年度监管任务,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制度(试行)》、《食品安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试行)》、《河南省2017年度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郑州市2017年度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计划。实施时间: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止。
一、工作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按照 “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以市场源头治理为基础,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继续完善食品流通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积极推进创新监管制度、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方式,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工作总体目标
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以开展企业风险分级为基础,以推行双随机公开评价制度和“食证通”手机APP培训考核软件为抓手,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为重点,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以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综合治理,促进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动态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推进,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上级监督检查内容和重点
要求各单位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因素(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条件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等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参照总局《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双随机”抽查原则,分级分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填写《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还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代表性业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小经营店等;
(二)食品安全高风险领域、高风险环节和高风险品种,包括学校周边、农村市场、各类冷库以及即食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等;
(三)过往检查中发现较为集中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四)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产品处置情况;
(五)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舆论监测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六)其他应监督检查的。
五、检查时间及方式
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一轮抽查、日常检查,对食品流通企业检查要覆盖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批发配送企业、食杂店等多种业态;各食药监所负责具体实施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办法》和《通知》规定的时限、频次及要求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抽查采取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异地检查、交叉互查或几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六、任务分工
(一)监督抽检
市级组织2017年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抽检,应按照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登封市实际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明确年度监督抽查单位和抽查时段。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的靶向重点,重点检验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等问题,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店的抽检力度。
二是坚持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主动防范,妥善处置,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
三是坚持科学抽检和服务大局原则。要加强抽检过程管理,按规定抽样,按标准检验,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要加强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支撑,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坚持及时公开原则。要按照省局《关于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月度统计分析和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函〔2016〕191号)的规定,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信息。
(二)监督检查
各食药监所主要是日常监督检查为主,即以企业的风险定级为基础,根据风险等级和拟定的检查频次及检查计划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在市局一般是按照飞行检查的方式对部分经营企业及下级部门开展检查情况的督导性监督检查,局、所两级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市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每两个月检查的乡镇所不少于4个,抽查食品流通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全年抽查监督不少于120家(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20家、小型食品商场超市30家、食品店66、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4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辖区食药监所反馈,抽查记录形成档案留存。
二是各食药监所负责实施年度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必须先完成对本辖区内监管对象的风险分级,按照风险分级确定检查频次。在日常监督检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被检查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按市局要求制作)。计划应明确时间安排、检查频次、内容要求、区域分工、责任落实、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公开等内容,对辖区内食品流通企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监督落实整改,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形成档案留存。
七、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各级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做到人人熟记会背,6月底前,省、市局将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按照《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员(师)的培训和考核,督促企业配备食品安全员(师),推动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在全市全面推行“食证通”线上教育培训系统,利用APP培训软件推行手机线上培训考核或由监管部门统一进行现场集中免费培训,被授课的企业覆盖率要达到100%,覆盖的从业人员要达到90%以上,年底前要完成此项工作。
(二)规范流通环节经营行为。一是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机制,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强化许可条件合规性监管;二是加大无证经营查处力度,提高本辖区食品经营户持证率,年底前达90%以上;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各食药监所要将食品销售者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各风险等级监管对象基本信息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明确监管责任和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依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此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制定《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各类经销商代理商全面排查、清理、建档,加强对以上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行为,督促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单位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试行“一票通”,实现进销产品可追溯。此项工作3月开始至11月结束。
(五)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根据《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全市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行为进行排查清理,做好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许可管理,积极开展网络食品销售备案和监管工作,督促各方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对网络经营违法违规行动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净化网络销售环境。此项工作3月底开始至7月底结束。
(六)强化突出问题治理,防范系统性风险。深化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者全面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苗头问题,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此项工作3月底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七)开展“双随机”公开评价工作。开展“以执法检查为基础、以综合评价为结果、以公开发布为手段、以促进自律为目的”的大型商场超市公开评价检查工作。按照“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确定评价单位”和“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抽检品种、统一评价周期”的原则,实施食品质量、自律管理和诚信经营三个方面的公开评价执法检查,根据依法采集各类检查检测数据,对每个企业作出客观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开向社会发布,形成食药监管与社会监督合力,充分调动大型商场超市自觉关注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强化企业自律守法经营。此项工作5月、8月和11月各开展一次。
(八)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按照《郑州市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以辐射范围大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以硬件改造、软件升级为抓手,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督导我市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按照《河南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快创建单位软硬件建设,争取在9月前遴选一批“郑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场”,择优向郑州市局推荐。
(九)开展百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按照《郑州市百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以硬件达标、经营规范、管理到位、示范引领作用强为标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与国家总局开展的“放心肉菜超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城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场)活动,在农村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户)创建活动。科学制定标准,严格条件要求,构建分类分级、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此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八、检查要求
(一)检查工作实施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和需要达到的目的,确定每次检查重点任务、具体地区及计划安排,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制作检查表,明确具体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然后随机抽取检查的区域和企业。
(二)现场检查要认真收集具体信息。进入企业检查,应先依法检查企业法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然后对照检查表检查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经营单位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况移交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查处。涉及行政监管人员违规违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每次检查结束后一周内要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检查结果要反馈辖区食药监所,必要时可通报全局或当地政府。检查记录要形成档案留存。
(四)参加检查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依法依纪开展相关工作。不准借机谋私,不妨碍当地监管部门正常监管工作。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不得接受当地监管部门和企业的接待或馈赠。
(五)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整改及处置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