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徐庄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徐庄镇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按照《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郑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燃煤、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扬尘和低空面源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以项目为抓手,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大气十条”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PM10平均浓度不高于9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明显增多。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产业布局。
1.全镇禁止新建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发展定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建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2.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镇建成区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镇散煤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
(2)2017年6月底前全镇所有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工商质监所、安监所、派出所
(二)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3.按照淘汰一批、转型一批、替代一批、转移一批、改造一批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
4.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17年6月底前,建设水泥行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耐材行业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的,一律予以淘汰。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5.生物质锅炉强化管理。
(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全面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引导鼓励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一步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6.扩大重点行业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全镇使用高污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染燃料的耐材、砖瓦窑、陶瓷、冶炼等行业以及烟囱45米以上的高架源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
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
8.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于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8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国土所、工商质监所、环保中队、供电所、派出所。
9.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1)6月底前,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协调完成火电行业、钢铁、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排污许
(2)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3)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污染治污设施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动。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
10.加大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企业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每月不定期对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
11.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2017年冬季采暖季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按照上级要求,对全镇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停产、焖炉等错峰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环保中队、供电所
(三)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2.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措施。继续采取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
(四)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3.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各行政村
14.加强各类工地扬尘管理。
(1)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2)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水站、公路站
15.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
16.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全面提高城镇道路清扫、冲洗的频率,逐步提高S237省道清扫、冲洗的频率。
牵头责任单位:爱卫办、公路站
17.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环保中队
(五)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18.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1)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露天烧烤。
牵头责任单位:爱卫办、食药所、工商质监所
19.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农办、各行政村
20.防止镇区焚烧垃圾。加强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爱卫办
(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21.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1)按照登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
牵头责任单位:镇大气办
(2)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要求,根据管控指令,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责任单位:镇大气办及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镇大气办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考核。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督导。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执法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执法。镇大气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资金保障。财政所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六)强化宣传。镇大气办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