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管【2016】2号)、《郑州市水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登政【2016】28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镇小Ⅱ型水库的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水库的兴利除害能力,使之长期安全地发挥防洪减灾、改善生态环境等效益,特明确徐庄镇水利管理站为徐庄镇小Ⅱ型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我镇小Ⅱ型水库(天河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水库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职能分离的要求,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选聘两名水库管理人员,负责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