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0877351/2017-00039
  •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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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07
  •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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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政【2017】47号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各工矿企业:现将《徐庄镇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各工矿企业:

现将《徐庄镇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5月7日

 

徐庄镇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

方  案

 

按照省攻坚办、郑州市攻坚办和登封市攻坚办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5月2日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精神,针对近期我市空气质量反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为扭转当前空气质量恶化的不利局面,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强化管理、强化执法、强化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 实施时间

2017年5月7日至5月20日。

三、 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1.加快工作推进落实。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和《登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程建设,确保5月底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并尽量提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各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各项工作责任单位

(二)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2.加强重点行业和高架源管控。加强对水泥、铸造、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从严执行排放标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各工矿企业

3.加大“小散乱污”等污染源整治力度。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等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强化执法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形成高压,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三)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4.严格煤炭质量控制。各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低硫优质煤,加强重点企业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抽查,对违规使用不达标准煤质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燃煤企业要做好优质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煤炭科、工商质监所

(三)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合理实施生产调度。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及生产计划,统筹安排,科学调度排放工序等生产计划,减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有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在近期进行检修。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安监所、各工矿企业

6.加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管。对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治。加强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管,对生产过程中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的企业实施停限产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工商质检所、各工矿企业

7.加强油气管控。

(1)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油罐车依法依规停止使用。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派出所、工商质监所

(2)加强对加油站装卸油监督管理。5月7日至20日每日10时至17时期间不得进行装卸油作业。

牵头责任单位:工商质检所、派出所、安监所

8.整治小散汽修店。对全镇汽修店进行排查,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工商质监所

9.严格控制露天喷漆。严格查处、坚决杜绝占道露天喷漆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

10.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爱卫办、文教办、工商质监所、食药所

(四)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备案制度、开复工验收制度、“三员”管理制度、“一票停工”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对扬尘治理不合格的、未经开复工验收的的施工工地,依法依规实施停工整顿。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镇直各有关单位

12.加强渣土车管理。强化渣土车监管。加大对渣土车的夜查力度;每天对渣土车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通报,依法处理。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杜绝“黑渣土车”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超限站、交警六中队

13.加强镇区保洁。对镇区主次干道每天至少1次、背街小巷加强日常保洁清扫力度和洒水频次。加强国省干线、县、乡、村道路保洁工作。严禁使用吹风清扫、轮式扫把等传统清洁方式,抑制道路扬尘。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爱卫办、公路站、各行政村

14.加强黄土裸露治理。对镇区公共区域黄土裸露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全面进行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

15.开展全镇清洁行动。结合“双迎攻坚”行动,组织对建成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镇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重点区域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牵头责任单位:爱卫办、城建办、各行政村

16.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所有工业露天堆场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露天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令停产整改。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17.严控机动车污染。加大机动车辆尾气检测,禁止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加强执法巡查,严控“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责任单位:交警六中队

18.加大重型柴油车管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重型柴油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控制机动车污染。

牵头责任单位:交警六中队

19.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要求,加大对镇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六中队

20.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保持对黑加油站的高压态势,严禁死灰复燃。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工商质监所、派出所、安监所

(六)做好应急保障

21.做好轻中度污染管控。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要求,根据分析研判结果,下达管控指令,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镇直各有关成员单位

22. 全面做好应急响应保障。如遇不利气象条件,以“按程序、按制度、按职责”为原则,依法依规及时上报镇政府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应急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全镇各项保障措施,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各工矿企业,要按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做好指挥调度和督查落实,确保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有效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各工矿企业要强化属地监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三)强化执法督查。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从日常执法检查转变为驻点监察、定期巡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工作。攻坚办督导组要开展专项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工作调度。镇政府要加大工作调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各工矿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5月7日上午9时前上报联系人名单。5月7日至19日,每天下午15:00前报送前一天工作信息;5月19日15:00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张学军  孙宏强   电  话:62920066      

邮  箱:dfxzz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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