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经研究决定,现将《徐庄镇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专案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6月16日
徐庄镇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专案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5日召开的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马懿书记、程志明市长、李和平厅长和黄卿副市长讲话要求,以及6月16日我市召开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上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按照我市“五个专案任务分解表”,结合我镇实际,将相关任务具体细化分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
1、在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办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
(1)施工工地扬尘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2)在建施工工地台账;
(3)在建施工工地开工前扬尘治理方案备案材料(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4)在建施工工地开复工手续办理情况;
(5)在建施工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施工落实情况;
(6)在建施工工地“三员”管理情况;
(7)在建施工工地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及管理情况;
(8)在建施工工地日常巡查及督查情况;
(9)在建施工工地违规违法依法处罚及处理情况;
(10)在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报备及管理情况;
(11)施工工地行业主管部门应与辖区内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及向施工人员和市民发放《郑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明白卡》情况;
(12)在建施工地黑名单制度落实及公示情况;
(13)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违规情况处理情况;
(14)在建施工工地渣土车冲洗及使用管理情况。
2、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办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
(1)拆迁工地拆除施工方案;
(2)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迁工程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式安全网,并设置拆迁出警示标志;
(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4)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扬尘处理情况,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
(5)拆迁(拆除)工程由当地政府在拆迁(拆除)现场设置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6)拆迁施工工地爆破作业时的监管情况,扬尘治理及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情况;
(7)在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报备及管理情况;
(8)“三员”管理及落实情况。
(9)拆迁施工工地湿法作业情况,拆除作业应提前72小时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拆迁过程中应采取持续洒水降尘、喷淋降尘、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或使用泡沫抑尘剂等新型技术进行降尘,抑制扬尘飞散;
(10)拆迁施工工地违法违规处罚及处理情况;
(11)拆迁施工工地渣土车运输渣土车冲洗及使用管理情况;
(12)拆迁施工工地日常监管情况,巡查记录、拆迁时,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情况。
3、待建工地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办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
(1)待建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2)待建工地台账;
(3)6个月以上待建工地的管理情况,选择种草或采取其他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硬化防尘措施;
(4)待建空地空置6个月以下管理情况,应进行简易硬化,改建为临时停车场;
(5)待建施工工地日常监管情况,巡查记录、拆迁时,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情况。
4、道路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公路站、村镇规划办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
(1)管辖范围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台账;
(2)管辖范围内道路保洁方案及保洁标准,镇区主干道每天冲洗一次。
(3)按照市发布的应急管理要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道路保洁应急保洁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到镇区、路段责任单位、保洁车辆运行频次、保洁落实。
(4)道路扬尘治理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配合单位组织适时对道路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道路管理及保洁情况,应按照市政道路要求进行建设,纳入日常保洁;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
(6)违反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依法处理处罚。
5、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
(1)工业露天堆场台账;
(2)工业露天堆场环境批复及验收情况;
(3)工业露天堆场管理情况: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4)工业露天堆场的巡查及核查情况;
(5)对工业露天堆场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
6、全镇清洁行动
责任单位:爱卫办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
(1)全镇清洁行动专案;
(2)全镇清洁行动计划(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镇清洁行动);
(3)全镇清洁行动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重点区域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4)全城清洁行动督查情况。
二、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污染管控集中行动
1、市政车(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用车)治理
责任单位:爱卫办
(1)车辆情况台账;
(2)柴油车全部使用无烟柴油情况(计划、更新落实台账);
(3)镇区内小型垃圾收集中转车全部改用电动车(计划、更新落实台账);
(4)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5)对违规违法车辆及使用单位(人)的处理处罚及奖惩情况。
2、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办、公路站、农办、经济发展办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
(1)道路、水利、建筑、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无烟柴油方案;
(2)建筑、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无烟柴油宣传情况;
(3)建筑、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无烟柴油落实情况(计划、台账及检查情况);
(4)建筑、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应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承诺书签订情况。
3、加油站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工商质监所
(1)建立黑加油站台账;
(2)正规加油站各类批复手续;
(3)日常巡排查及督查情况;
(4)黑加油站的取缔落实情况;
(5)加强对加油站装卸油监督管理落实(高温天气下,每日10时至17时期间不得进行装卸油作业;
(6)储油库、加油站必须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并建立台账;
(7)对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行为处理处罚情况。
三、“小散乱污”整治取缔
1、小散乱污治理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工商质检所、经济发展办、电管所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
(1)小散乱污治理方案;
(2)小散乱污排查及台账建立情况;
(3)小散乱污取缔情况(各部门按照职责,采取措施,落到实处);
(4)小散乱污日常监管及巡查情况;
(5)小散乱污违规违法情况处理处罚情况。
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行动
2、VOCs重点企业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行动方案;
(2)VOCs重点企业排查及台账建立(各类手续批复情况);
(3)VOCs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表;
(4)对VOCs重点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情况;
(5)VOCs重点企业日常检查情况:1.喷漆车间是否为全封闭式作业,是否做到完整的有组织收集。2.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处理设备是否达到净化要求,是否正常使用,有无运行记录。4.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活性炭是否及时更换,有无更换记录。5.是否存在天窗等自然排放气体的排风口。6.厂区是否整洁,物料桶是否盖严、是否做到清洁化生产。7.错峰生产执行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8.不符合要求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3、汽修店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公路站、环保中队
(1)汽修店专项治理方案;
(2)汽修店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各类手续的批复情况);
(3)汽修店日常监管及检查情况(汽修用涂料、溶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所有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
(4)对汽修店违规违法行的处理处罚情况。
4、露天喷涂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办、工商质监所
对露天喷涂污染行为巡查及处理处罚情况。
5、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责任单位:爱卫办、食药所、工商质监所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
(1)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情况台账;
(2)日常巡查及督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情况;
(4)对违规违法的餐饮单位处理处罚情况。
五、渣土车和散装货物运输车辆集中行动
渣土车治理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办
(1)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台账;
(2)日常巡查及督查机制的落实情况;
(3)对施工单位使用黑渣土车处理处罚情况。
六、管控快速反应处置机制
管控快速反应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空气质量管控快速反应处置方案;
2.空气质量管控快速反应处置组织建立及装备保障情况
3.空气质量管理快速反应处置演练及执行情况。
全镇各职能站所要充分引起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五项集中行动落到实处、做出成效,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