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0877351/2017-00078
  •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11-15
  • 2017-11-21
  • 通知
  • 徐政〔2017〕112号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庄镇2017—2018年秋冬季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工矿企业:

 现将《徐庄镇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徐庄镇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省、郑州市、登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23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0)《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2018年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文[2017]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委、市政府、登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水泥、砖瓦窑等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工业企业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为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错峰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三、错峰生产企业:

停产行业

1. 水泥(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

2.砖瓦窑(郑州开元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

企业结合产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到生产线,于1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报镇经济发展办。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实施电力监管。电管所要对错峰生产企业用电量实行每日监管。二是加强工作落实。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要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对错峰生产企业进行督查。确保我镇错峰生产企业停产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用白天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巡查频次。

(四)注重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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