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攻坚办和郑州市攻坚办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5月2日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精神,根据登封市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方案,针对近期办事处空气质量反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为扭转当前空气质量恶化的不利局面,切实改善办事处环境质量,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强化管理、强化执法、强化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使辖区内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办事处空气质量达到优良。
二、 实施时间
2017年5月7日至5月20日。
三、 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1.加快工作推进落实。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和《登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程建设,确保5月底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并尽量提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各项工作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各项工作责任单位
(二)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2.加强重点行业和高架源管控。加强对混泥土搅拌、电力、铸造、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和高架源管控,从严执行排放标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3.加大“小散乱污”等污染源整治力度。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等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强化执法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形成高压,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安监办、工商所、
4.严格散煤燃烧控制。建城区和禁燃区内禁止煤炭运输销和加工、销售和使用,加快实施居民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确保9月30日建成区、禁燃区达到无煤化,确保禁燃区以外无散煤使用。
牵头单位:散煤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安监办
(三)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加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管。对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治。加强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维修等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管,对生产过程中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的企业实施停限产整治。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6.加强油气管控。
(1)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依法依规停止使用。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安监办
(2)加强对加油站装卸油监督管理。5月9日至20日每日10时至17时期间不得进行装卸油作业。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安监办
7.整治小散汽修店。对辖区内汽修店进行排查,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路站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8.严格控制露天喷漆。严格查处、坚决杜绝占道露天喷漆行为。
牵头单位:规划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9.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规划所、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工商质监所、食品药监所
(四)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0.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备案制度、开复工验收制度、“三员”管理制度、“一票停工”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对扬尘治理不合格的、未经开复工验收的的施工工地,依法依规实施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规划所
责任单位:规划所、水站、重点项目负责人、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11.加强渣土车管理。强化渣土车监管。加大对渣土车的夜查力度,每周不少于两次;每天对渣土车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通报,依法处理。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杜绝“黑渣土车”运行,每周公示“黑渣土车”查处情况。
牵头单位:规划办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12.加强城市保洁。对城市主次干道每天至少1次、背街小巷每周至少2次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保洁工作。严禁使用吹风清扫、轮式扫把等传统清洁方式,抑制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规划所、路站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13.加强黄土裸露治理。对辖区内公共区域黄土裸露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全面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规划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14.开展全城清洁行动。结合“双迎攻坚”行动,组织对建成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辖区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重点区域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15.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所有工业露天堆场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露天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令停产整改。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安监办、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16.严控机动车污染。加大机动车辆尾气检测,禁止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加强执法巡查,严控“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交警三中队
17.加大重型柴油车管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重型柴油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控制机动车污染。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交警三中队
18.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要求,加大对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公路站、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19.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保持对黑加油站的高压态势,严禁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工商质监所,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六)做好应急保障
20.做好轻中度污染管控。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要求,根据分析研判结果,下达管控指令,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相关站办所
21. 全面做好应急响应保障。如遇不利气象条件,以“按程序、按制度、按职责”为原则,依法依规及时上报市政府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应急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相关站办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织落实辖区内各项保障措施,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各相关站办所要按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做好指挥调度和督查落实,确保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有效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各相关站办所要强化属地监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三)强化执法督查。按照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从日常执法检查转变为驻点监察、定期巡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工作。攻坚办督导组要开展专项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工作调度。配合市攻坚办要加大工作调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各村(居)委会和处直各单位及各相关站办所进行通报批评。各村(居)委会和处直各单位及各相关站办要明确专人负责,5月9日上午9时前上报联系人名单。5月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点30分时前报送前一日工作信息;5月20日15:00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董新杰 电 话:13838253022
邮 箱:slbhb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