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4日
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决定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市内外事故教训,在岁末年初、“双节”及“两会”期间,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东飞
副组长:尹延尚 王俊卿 吴战义
张军帅 王海清 范青林
成 员: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个体科,具体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吴战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市场主体准入。重点是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创新服务管理市场活动的方式,充分释放市场活力配套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快捷化,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对重点行业严格把关,对未经许可审批的,坚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行政服务科负责)
(二)无照经营查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查处,始终把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由企业个体科负责)
(三)机关内部安全。重点是持续开展机关内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机关内部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对已排查出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作出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逐项销号落实。(由办公室负责)
(四)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重点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器及电器附件产品、电线电缆、电力变压器、高低压开关、室内加热器、家用电器等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在各单位管辖领域开展消防产品、电器及电器附件产品、电线电缆、电力变压器、高低压开关、室内加热器、家用电器等专项抽查检验,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特别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升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消保科负责)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15日)。结合本辖区内行业领域特点,对百日整治攻坚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结合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着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各单位每周三向局企业个体科报送本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2018年1月18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3月10日)。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各单位每周四向企业个体科报送一次隐患整治整改情况,3月9日前报送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月15日)。对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3月10日前,各单位向企业个体科报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
(二)扎实排查整治。要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要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成效作为评价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因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