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7-00068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综合,通知
  • 2017-08-28
  • 2017-08-29
  • 通知
  • 登牧字〔2017〕80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核对象

中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考勤纪律规定

1、实行考勤机签到和不定时查岗相结合方式。上午8:00签到、下午2:00(秋冬)或3:00(春夏)签到,晚签者为迟到,缺签者为旷工。

2、中心办公室按照值班表轮值。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上、星期六全天、星期日全天、及法定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不得缺岗,做好交接班,详细记录来电来访单位(人员)、接电(访)人员、记录时间等信息,按程序办理后详细记录办理情况。

(二)请销假纪律规定

1、因事请假,须持请假条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主管领导因公出差,需电话请示后备注情况说明,严禁事后补假条。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局长批准。

3、因公出差,须持公出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向主管领导报批,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将公出条和证明材料一并交办公室存档。特殊情况(临时通知会议等)可安排其他人员向主管领导签批,严禁事后补公出条。

4、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病假需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三)带薪休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含非因公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纪律规定

1、严禁违反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离岗告知。按时参加学习和各类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2、严禁工作时间串岗、看电影、网聊、炒股票、玩游戏、网上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工作时间到茶社、歌舞厅、足疗馆、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4、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在机关酗酒。

5、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

6、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范围,严禁借机敛财、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参与一切赌博活动。

8、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

9、严禁政令不通、推诿扯皮。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批办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

10、严禁在服务群众、企业过程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企业合法利益。

五、督查

考勤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纪检、人事、办公室组成督查组,采取全查、抽查、不定点(期)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定期在机关微信群(嵩山牧歌)通报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每月考勤结果,经主管领导审签后,在公开栏中公示。

六、奖惩与评优评差

(一)考勤奖惩

1、迟到1次扣除绩效奖金20元,旷工半天扣除绩效奖金50元,旷会1次扣除绩效奖金50元。迟到、旷工、旷会者扣发绩效奖金,直至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2、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组〔1997〕57号)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之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之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请销假奖惩

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2014]6号)规定,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全额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给。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绩效奖金10元。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绩效奖金。

3、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或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纪律奖惩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之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四)评优事项

1、工作受到郑州市及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电视新闻或者党报党刊通讯报道)的,相关人员和科室分别评优1次。

2、受到郑州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以正式文件、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为准,下同)的,相关人员和科室分别评优1次;受到登封市委市政府或郑州市直局委表彰的,相关人员和科室分别评优1次;受到登封市直局委表彰(含畜牧中心)的,相关人员和科室分别评优1次。

(五)评差事项

1、工作受到郑州市及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电视新闻或者党报党刊通讯报道)的,相关人员和科室分别评差1次。

2、受到郑州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以正式文件、报刊、简报等相关资料为准,下同)的,相关人员和科室分别评差1次;受到登封市委市政府或郑州市直局委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相关人员和科室分别评差1次;受到登封市直局委(含畜牧中心)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相关人员和科室分别评差1次。

3、收到群众反映或举报在服务群众、工作过程中有“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问题,查证属实的,评差1次。

4、因监管不力发生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的,评差1次。

七、结果运用

1、奖惩、评优评差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2、事业在编人员的绩效奖金占本人绩效工资总额的30%、企业手续人员的绩效奖金占本人工资总额的15%。

3、绩效奖金奖惩情况和评优评差事项每月汇总一次,由办公室对相关材料予以审核,提交班子会研究审批后确定,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办公室提议,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

4、绩效奖金每季度奖惩一次,全额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5、评优与评差可相互抵消,一次评优抵一次评差,以抵消后的评优评差数量进行结果运用。

6、科室评优评差。评优一次负责人记1个干部优先选用条件,在干部调整和人才选拔时优先推荐,年度评先时科室增加一分。评差一次的,向中心总支递交承诺书;年度内有两次评差的,取消本科室年度评先资格(单项评先除外);年度内有三次评差的,该负责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中心总支并对该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7、个人评优评差。个人评优一次记1个干部优先选用条件,在干部调整和人才选拔时优先推荐,年度考核时增加一分。评差一次,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度内评差3次及以上的,1年内不得干部提拔和推荐,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给予一定的责任追究。

8、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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