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7-00067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综合,通知
  • 2017-08-28
  • 2017-08-29
  • 通知
  • 登牧字〔2017〕81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政务信息报送和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畜牧中心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合理的畜牧政务信息评价标准,提高畜牧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全市工作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内容 

1.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贯彻执行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获得的经验;

3.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重要突发性事件;

4.根据本科室业务实际报送具有自身工作特色的信息,包括各项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

二、信息报送要求

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报送信息要层次深、质量高,包括能够反映开展工作的图片。上报的信息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三、信息报送指标 

信息报送以业务科室为主,具体任务见附表。

四、信息报送方式 

1.一般信息经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2.所报信息发送到dfxmj@163.com。

五、考评办法 

(一)评分标准 

1.被国家政府官方媒体采用的政务信息(以刊出稿件为准,下同),每篇计5分;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门官方媒体采用的政务信息,每篇计4分;被郑州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官方媒体采用的政务信息,每篇计3分;被登封市委市政府、郑州市直部门官方媒体采用的政务信息,每篇计2分;被登封市直部门、畜牧中心官方媒体采用的政务信息,每篇计1分。登封市级以上单位或媒体同时采用的,按规定分值累积计分。 各科室所报信息经办公室综合采用的,分别以单篇计分。

2.被国家级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标志)采用的专业论文、理论文章(以刊出稿件为准,下同),每篇计5分;被省级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标志)采用的专业论文、理论文章,每篇计4分;被政府部门内部媒体采用的理论文章,每篇计2分。多家采用的,按规定分值累积计分。

(二)奖惩措施 

1.年终对各科室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出年度畜牧政务信息工作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2.畜牧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年度科室评先和个人年度考核中分别增加一分。 

四、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2.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附表: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信息报送任务分解表

序号

科室名称

任务数(每月)

备注

1

业务科

6条

畜牧、技术推广、统计、兽医、兽药饲料监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条


3

动物卫生监督所

1条


4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

1条


5

畜禽屠宰管理科

1条


6

办公室

1条

含人事信访、计生、妇委会

 

                            2017年8月28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