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131/2017-00016
  • 登封市粮食局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
  • 2017-07-17
  • 2017-07-17
登封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涉粮企业:

根据登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党政同责”就是党组织与行政担当相同责任)、“一岗双责”(“一岗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相应的其他管理责任负责)、“五级五覆盖”(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和行政村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工作职责

(一)局长安全职责

1、局长对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4次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五下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工作。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决定。

4、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考核、验收。

5、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6、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7、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副局长安全职责

1、主管副局长每月不少于8次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开展2次安全生产检查。

2、按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3、根据上级政府的工作要求,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4、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主持召开传达上级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意见和指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举措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6、督促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7、对超越职权且有待处理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积极地提出处理意见。

(三)局机关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安全工作。

2、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

4、组织、检查、落实本单位日常及节假日、防汛期间等重点时节的值班值守管理制度。

5、负责财务、档案及各科室器材物品等重要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工作。

6、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安全等应急预案。

7、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局机关安全事故,并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参与、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安全职责

1、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本行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监督本行业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与各涉粮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承诺书,要求各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进一步完善“企业底数明细、隐患排查治理”两本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设施设备管理、职业危害管理”四本台账,实行动态、留痕监管。

5、深入各涉粮企业检查安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6、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搞好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台账,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工作。

7、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8、完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储粮管理科安全职责

1、负责我市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粮库化学药剂的购买、使用、空罐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熏蒸、通风等重要仓储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粮油储存安全事故,参与、协调事故的处置和调查。

5、完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科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到位。

3、凡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完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安全职责

1、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完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局属二级机构及涉粮企业法人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2、单位负责人、公司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组织、检查、落实本单位日常及节假日、防汛期间等重点时节的值班值守管理制度。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设施设备管理、职业危害管理”四本台账,做好留痕检查记录工作。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市粮食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9、完成市粮食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领导成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于交叉的工作和分工不明确的工作,由第一责任人制定责任领导。有关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决不允许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各单位负责人因失察失职造成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格执法,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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