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385/2018-00004
  •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06-05
  • 2017-06-05
  • 通知
  • 卢政〔2017〕54号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店镇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机关各部门,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卢店镇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登封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汽油和柴油挥发、溶剂涂料油漆生产和使用、工业VOCs排放、餐饮油烟等影响臭氧污染源排放经营单位,加强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和不达标生产行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加快改善空气质量。

    二、整治时间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领域VOCs企业治理

    1、在全镇开展VOCs企业排查,建立VOCs企业档案。

    2、做好VOCs企业错峰生产监管工作。

    3、加强对VOCs企业的检查治理,对未能按期完成治理、设施不全、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二)汽修店及露天喷涂污染防治

    6月10前完成全镇汽修店排查,建立台帐。有喷漆和烘干操作的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有机物气体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对手续不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责令其关停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营业,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查处露天喷漆行为。对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等使用有机溶剂的活动或企业,在集中行动期间,每日10时到17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作业。

    责任单位:城建办、工商所

    (三)加油站监督管理

    加大对全镇加油站、储油库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装置,是否规范运行油气回收设施,是否建立相关制度、记录、台帐是否规范等。对不按规定运行油气回收设施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安监所

    (四)餐饮业油烟污染

    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全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爱卫办、环保所、食药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集中行动全面开展。

    (二)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档案,并将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将根据相关条例追究问责。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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