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385/2018-00010
  •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08-03
  • 2017-08-03
  • 通知
  • 卢政〔2017〕80号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店镇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镇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登安委[2017]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卢店镇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关停一批、提高一批,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对此次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组  长:孔玉峰  镇长

副组长:何小道  党委副书记

        秦洪涛  人大主席

        马宝仓  纪委书记

        贾献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继锋  副镇长

        蔡晓峰  副镇长

        刘跃峰  党委组织员

        王博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魏  晓  党委委员

        谢中杰  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王新华  工会主席

        郭彩歌  副科级组织员

        李韶松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建伟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范红伟  副科级干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杨晓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区域、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备案,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五)企业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涉爆粉尘、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四、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城建办: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农林机械、农林产品加工设备、农村沼气使用建设,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四)派出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五)安监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建材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六)消防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七)民政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和农村无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八)工商质监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九)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中心校:负责排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一)工办: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各类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二)国土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三)卫生院: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四)供销社: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五)环保所: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六)市场中心:负责系统市场、经营秩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七)社保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技工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八)食药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九)电管所: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各村、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大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五、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和安监局相关科室。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于8月3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经济发展办。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镇政府将于9月份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单位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于9月28日前上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10月3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问责,落实责任。为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责失察等问题要进行行政问责。对未研究制定方案、未安排部署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未当场指出并纠正的、该处罚未处罚的、该复查未复查的,从严追究检查督查人员责任;对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没效果或者督查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由以上原因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媒体跟踪报道此次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曝光违法违规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周边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联系电话:56512022

邮    箱:ludiangongyeban@126.com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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