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现将《卢店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文〔2017〕21号)、《中共郑州镇委办公厅、郑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17〕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流、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河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与执法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建成镇、村两级河长体系。在全镇流域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上的1条河流、2座水库,以及流域面积较小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设立河长,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一河一策方案基本建立。
到2018年,抓好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全面实施截污治污、雨污分流工程,展开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河长水质断面”监测系统基本建立,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到2019年,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实现“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流域内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以上;地表水劣于Ⅳ类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全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到2020年,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1200万立方米以内,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完成全镇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到2030年,力争全镇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区域内河库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2%以上,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7%以上。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800万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实现全镇河库及水域岸线规划合理、界线明确、管控有序,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加强水资源“双控”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十三五”“三条红线”考核量化指标分解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将河库管护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规划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4.提高用水效率,遏制用水浪费。坚持节约用水,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5.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加强入河库排污口监管,严禁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的水体排入河库。
6.联合开展地下水压采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地下水压采力度,完成压采任务目标。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强力推进划界确权。逐步建立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2.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全镇流域面积在12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综合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4.加强涉河建设管理。强化涉河库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防洪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依法打击侵犯河库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开展河库情况普查。对全镇河库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河库底数,掌握河库行政分界点位置、水量水质、各类污染源、排污口、雨水口等情况,建立一河一档、一库一档。根据各河库的具体情况,拟订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方案。
2.开展截污治污行动。大力开展沿河库截污治污行动,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全部入厂处理,达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后排放,雨水结合海绵城镇建设,集中收集沉淀后排放。
3.控制面源及养殖污染。积极推行绿色生态农业,强化农业生产废料处理;推行“人放天养”河库养殖模式,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合理规划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利用和处理养殖污水,确保污水不直接入河库排放。
4.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污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确立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加强水源地管理。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3.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4.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增强生态调水能力。增强生态调水能力和科学调度水平,以外水补源,激活河流生态功能。
2.强化工程措施。针对各河库生态状况,适时展开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整治堤岸、滞水营景等工程治理措施,改善河库生态环境。
3.加强水生态涵养林建设。加大河库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
4.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河长水质断面”、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河库流入口在线全程监测,根据水质差异和年度目标,制定水生态补偿机制,让污染者受惩罚,保护者得实惠。
5.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强法规制度和执法机制建设。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建立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对水质污染、河道流量、河库巡护、社会监督等情况,实行远程实时监控、信息化动态管理,适时掌握河库水质水量,中水、雨水、入河口水质水量,巡护、巡查人员上岗履职尽责等情况。
3.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
五、组织体系
(一)构建河长体系
全面构建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
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总河长,镇政府主管副职任副总河长;跨行政村的主要河流由镇党委、镇政府负责同志任镇级河长。
各河流所经各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担任。
各水库设置库长,库长由防汛责任领导担任。
各河流、水库均应配备巡护员,负责巡察养护。
各级河长名单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卢店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设在镇农办,办公室主任由镇主管农业副职负责同志担任,镇农办、经济发展办、村镇办等为成员。
各各村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镇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对全镇河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镇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
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部署上下游、左右岸的联防联控工作;审定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方案,并督导落实;对上级河长和本级总河长负责,并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具体履行镇级负责河流本辖区内河段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的依法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镇的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提出年度河库重点整治任务;落实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事项;筹备并组织召开河长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收集、汇总、梳理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整改落实;督导、检查、通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宣传全镇河长制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相关媒体做好河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文教办: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库保护管理教育,开展河长制工作进校园活动。
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新型工业节水与河库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或接受相关行政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破坏河库环境、涉水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河库工程阻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联合执法活动。
纪委:负责对河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查处河长制工作中的失职失察行为。
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库治理、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水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负责河库及相关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
村镇办:负责推进城镇镇政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协调城镇规划区内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管网设施的同步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在制定城镇长远规划时,把雨污分流,污水处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整体规划;负责开展城镇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污水排放加强监管,并大力开展截污治污工作;加快污水排放设施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进程,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禁止直排入河,加快雨水排放设施建设,地表雨水要结合海绵城镇建设,逐步实现收集沉淀处理入河排放;加强镇区内临水区域绿化的规划建设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河库保护及相关工作;合理确定河库绿线范围。
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实施,拟定水污染防治规划;依法加强区域内环境监管,对违法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理;做好污水治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牵头建设全镇“河长水质断面”及入河口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和上传各河段跨行政区断面流入、流出,中水、雨水入河排放水质状况,河流入湖、入库水质状况,每月向河长办提供一次监测数据,为各级河长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农办:①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严格控制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废水直接流入河库;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等农业生产废料扔弃河库现象;大力推行绿色有机农业,开展化肥及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减少有害成份入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施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现污水不入河,垃圾不落地,确保当地河库清洁。②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及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及河道管理与养护、河库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③督导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沿岸生态林建设和湿地修复工作。④根据环境承受能力,合理规划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利用和处理养殖污水,确保污水不直接入河库排放;积极推行人放天养的河库绿色水产养殖模式,认真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卫生院:负责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监测。
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镇河长办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职责,统筹抓好镇、村河长制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卢店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严格落实责任。7月底前,出台工作方案,成立河长办公室;9月底前,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验收等河长制工作制度。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镇、村两级河长制有效运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河长公示、验收、考核等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截污治污、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沉淀处理、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排放、河库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三)落实专项资金
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落实河库管理保护经费、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截污治污、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沉淀处理、污水净化处理等工程措施经费,以及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库巡查保护、堤防工程等日常管理和养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库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四)严格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格追究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卢店镇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河库考评排名、河长制工作考评等信息。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河长志愿者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广泛宣传引导
各级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河库管理保护意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库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