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385/2018-00015
  •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10-09
  • 2017-10-09
  • 通告
  • 卢政〔2017〕114号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卢店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进我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根据《登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 月至2018年3月,大气污染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协调推进我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并及时了解监测数据,为全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责任领导:马宝仓、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1、在前期已整改取缔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2017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凡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2、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责任领导:马宝仓、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环保所、电管所

(三)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1、结合市散煤治理工作任务,年底前完成镇区双替代工作,并在全镇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2、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 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3、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村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属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

 4、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2017年8月底前,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下更大力度淘汰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全镇区域内全面淘汰10蒸吨级以下燃煤锅炉。

5、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责任领导:马宝仓、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工商所、环保所

(四)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2、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10月底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责任领导:马宝仓、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所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扎实推进重点领域 VOCs 治理任务

加大对我镇涉VOCs企业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责任领导:马宝仓、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环保所

(六)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配合环保所按时间节点完成我镇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领导:马宝仓、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环保所

(七)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

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秦洪涛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八)建筑工地管控

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部门联网。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度,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政治;严格落实扬尘“黑名单”制度,对扬尘污染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采暖季期间,镇区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对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镇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项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秦洪涛、王继峰

责任单位:城建办

(九)道路扬尘治理

(1)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镇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

(2)严格镇区外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持续开展道路沿线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秦洪涛、王继峰

责任单位:城建办、爱委办、交警队

(十)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大行动

2017年10月起,每周集中组织开展清洁大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土,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镇区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位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责任领导:秦洪涛、王继峰

责任单位:城建办、爱卫办

(十一)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有条件的镇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领导:何小道、贾献斌、谢中杰、高建伟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安监所

(十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企业实施 “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责任领导:马宝仓、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责,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调度

   各相关企业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10月9日前报镇政府。各相关企业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

镇政府将联合环保所、电管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成立督导组,加强督导将依照相关规定切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问责。   

 

 

                2017年10月9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