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385/2018-00020
  •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7-12-10
  • 2017-12-10
  • 通知
  • 卢政〔2017〕140号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卢店镇金融扶贫服务站的通知

各村,镇机关各部门,各镇直单位:

为推进我镇金融扶贫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登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金融扶贫三级服务体系的通知》(登脱贫组〔2017〕28号)等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卢店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和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现将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卢店镇金融扶贫服务站

1、成员名单

主  任: 焦洪凯   副科级干部

副主任: 李少峰   扶贫办主任

         周俊峰   农商银行负责人

专职人员:王晓燕   王营涛

2、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办理:受理并办理农户、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报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监督管理:对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对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到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配合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6)负责辖内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

(7)完成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组织构成

主任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驻村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组成。

2.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收集本村农户贷款申请书,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收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报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

(4)配合工作:配合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卢店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017年12月10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