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158/2017-00773
  • 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监管,工商
  • 2017-12-14
  • 2017-12-14
  • 通知
  • 登工商质监〔2017〕64号
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登封市工商质监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4日

 


登封市工商质监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北京大兴“11·18”火灾、天津河西“12.1”火灾事故的教训,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提升工作总体方案》及《郑州市工商局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纲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监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崔东飞

副组长:尹延尚  王俊卿  吴战义  

张军帅  王海清  范青林

各直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战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企业个体科。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电气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切实发挥基层监管力量,结合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举报、抽检结果等情况,摸清底数,按照《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赋予的职能,结合《关于加强流通领域消防和电器商品质量监管的通知》(郑工商明电〔2017〕11号)的要求,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1.动员部署经营者开展自查检查。立即动员部署本辖区内的电器商品经营者开展自查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经营的电器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明的铭牌、标志、证书信息与生产企业获得的生产许可证、CCC标志等强制认证信息是否一致。

2.以电线电缆、电力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插座、灯具、电光源、电容器、铅酸蓄电池、室内加热器、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为重点,加大监管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以监管抽查不合格、有违法记录和被投诉举报的经营户为重点对象,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在销售的电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2017年12月底前,要集中查处一批销售假冒伪劣电暖器、电热毯、热得快等电热产品的经营者。

3.加大对电器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力度。以电器商品批发市场、专营店为重点,紧紧围绕电线电缆、插座、灯具、室内加热器、家用电器等电器商品,强化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电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加大对不合格商品信息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市场清查工作,对抽检发现的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不合格项目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责任科室:消保科

责任人:各工商质监所(分局)负责人

(二)全面推进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在辖区政府的领导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工商质监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商场市场(含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依照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对隐患突出的单位查封一批、关停一批、挂牌一批。要梳理总结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清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问题,要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拿出具体整改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科  

责任人:各工商质监所(分局)负责人

(三)全力开展宾馆、招待所专项治理。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按照职责对宾馆、招待所开展全面排查治理,特别是写字楼、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车站附近的小宾馆一并纳入检查范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登记,逐一登记造册,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企业个体科

责任人:各工商质监所(分局)负责人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立即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逐级建立领导机构,将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28日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2月28日结束后5日内)。要对各自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构。市政府将对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监管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提升到位,要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做好工作部署、工作落实、工作督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依法从严治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或移送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四)严格责任奖惩。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集中约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今冬明春工作开展期间,凡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了解掌握集贸市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规范上报信息。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22日前上报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每周三下午14时前报相关表格;十二月起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局企业个体科陈志强内网邮箱。

 

附件:1.全市电气火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全市宾馆招待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4.全市宾馆招待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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