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山企业: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明电[2017]7号)、《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郑国土资文[2017]32号)要求,现将做好登封市201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布置,及时开展
各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认真做好201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总体要求,不得擅自改动《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格式并认真审查并按时上报矿产资源统计数据。
二、2017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程序
矿山企业应根据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结果,如实填写《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一式4份,每表后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储量科。
三、参与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填报的矿山企业要求
采矿许可证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时间范围内有效的矿山企业必须参与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填报工作。
四、呈报时间
各参与填报的矿山企业务必于2018年1月22日前将填报并经负责人审查通过的《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一式4份,每表后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储量科。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