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94/2017-00032
  •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 通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2017-05-25
  • 2017-05-25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郑教基〔2017〕58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教办〔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登封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市区普通高中(指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少林中学等,下同)招收在登封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登封市常住户口、在登封市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5月31日至6月3日。

(二)报名办法

1.登封市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

2.具有登封市常住户口,在登封市以外学校借读,返登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原就读初中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回登报考的证明、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教育体育局招生办直接报名。

(三)填报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按《郑州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郑教基〔2017〕58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郑教办〔2017〕63号)文件执行。

登封市志愿填报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体艺特长生、体育尖子生志愿,设一个学校志愿。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专业特长并经教体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学生填报时,根据三所学校招收的专业,填写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其中一所学校。体艺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而不填报该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体艺特长生录取资格。

第二批次为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下同)志愿,设四个志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实行联合招生,均分生源。考生填报时,需按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顺序完整填写四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次为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少林中学,下同)志愿,设一个志愿。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完成后,学校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

三、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两考合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登封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 考试方案

日期

   

时  间科目分值备注

   

6月25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30120分钟语文120
11:10-12:0050分钟历史5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15:00-16:0060分钟物理70

16:40-17:30

   

50分钟化学50

6月26日

(星期一)

上午8:30-10:10100分钟数学120
10:50-11:5060分钟思想品德7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15:00-16:40100分钟英语120笔试100分,听力20分。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成绩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总分为700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要参加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

(二)考试组织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登封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设置考点、考场,统一规范考场布置,统一组织考试。除少林中专单设考点外,全市中招考试均集中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场考试。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登封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为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我市采用网上阅卷形式评阅中招试卷。普通高中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考生可到其毕业学校或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录取办法

省提前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开始我市中招录取工作。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面向登封市各批次的录取。

面向登封市招生的三个批次录取办法为:

1.体艺特长生录取办法

按《登封市2017年示范性高中单独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工作方案》登教体通〔2017〕40号实施。

2、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实行联合招生,均分生源的办法择优录取。即被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划线录取的考生,市教育体育局按照这部分考生的统考成绩、城乡、男女生比例,由电脑均衡分配,四所学校随机录取。具体操作办法是先把统一录取的统考成绩(不含照顾分)前1000名考生平均分为4等份,由四所学校随机抽取一份录取。再将余下考生平均分为9等份,由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随机抽取2份录取,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随机抽取3份录取。学生一经录取,不再调录。

3.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实行参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办法。即根据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六、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受分配生的学校及名额分配。

1.接受分配生的学校是:登封一中、实验高中、嵩阳高中、登封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2.分配生的名额详见附表1。

(二)确定和录取分配生的原则和办法。

1.分配生名额只针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整体,不针对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某一学校。

2.市教育体育局只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不针对某一学生。

3.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的分配生人选,根据教育体育局分配的名额按中招分数由高到低确定。

4.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计划按普通类招生计划数的60%分配,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分配生名额按各乡镇区办人口数占50%权重、九年级毕业生数占50%权重的原则下达。

5.报考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考试成绩达不到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分数线,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时,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其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逐分降分录取,最多降15分照顾。降分后仍有分配生指标余额的,剩余指标调整到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分配生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6.分配生作为一项降分录取照顾,和其他各类照顾一样,录取时不累计计算。

7.对违背原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七、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

市教育体育局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为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2017年郑州市教育局继续安排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登封市教育体育局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登封市教育体育局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将根据2016年录取情况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并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登封市的招生计划。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登封市教育体育局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照顾对象和标准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 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6.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9.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和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登发〔2009〕32号)精神,对登封市常住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登封市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10.被确定为分配生的,在第一批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时,最多降15分照顾。

11.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所有照顾对象,经相关部门和教育体育局招生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登封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九、 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二)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学校要切实认识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校长是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考生应填写《2017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登封市招生录取。

二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1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四)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郑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加大对各学校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