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机关于2018年2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嵩颍苑东侧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嵩颍苑东侧道路位于登封市区嵩颍苑东侧,道路呈南北走向,属城市支路,本工程南起规划南环二路,北至颍河路,总长249.955m,道路规划红线为20m, 项目总占地面积0.64hm²,由路基工程区和施工生产区组成,其中永久占地0.55hm²,临时占地0.09hm²。工程总挖方量0.05万m³,总填方量0.44万m³,借方0.39万m³。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44.03万元,全部由政府自筹。项目法人为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计划于2018年4月开工,2018年10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
项目区位于北方土石山区-豫西南山地丘陵区-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属淮河流域、低山丘陵地貌类型、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2℃,年降雨量604.6mm。主要土壤类型为褐土,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水土流失类型为轻度水力侵蚀,属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深度。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经审查,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9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经计算,项目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将产生土壤流失总量为30.61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25.69t,其中:施工期土壤流失总量为28.45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24.61t,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总量为2.16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1.08t。
五、同意本工程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9.8%,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9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0%,林草覆盖率达14.0%。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74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0.64hm²,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10hm²。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治区和施工生产防治区共2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2.49万元,防治费25.0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3.8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7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9万元),独立费用6.5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暂按国家标准1.5元/m²计算,暂记列水土保持补偿费0.96万元,待河南省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出台后,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核算并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
2.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扬尘和临时防护工作,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