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1.红十字会宗旨: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
2.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备灾、救灾 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培训,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组织,宣传、动员、社会募捐和社会救助,开展红十字支援服务活动。
(1).卫生救护
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培训救护员,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2).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截至2017年底,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库容量已达2000多人份。
红十字宣传
传播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红十字博爱活动”、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3.承担市艾滋病人生活救助补助工作。
4.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5.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卫计委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部、赈济部、后勤科、人事科、财务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登封市卫计委机关共有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全供事业编制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度预算收入2075459.18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2075459.18元,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075459.18元。其中:基本支出774659.18元,项目支出1300800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
行政运行支出726255.0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404.16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
基本支出774659.18元,项目支出1300800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及运转支出。人员经费602259.18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总支出的29.02%,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172400元,占总支出的8.31%,其
(三)主要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为1300800元,占总支出的62.68%。2018年度本系统列入预算的项目为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分别如下:艾滋病人生活困难救助1300800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75459.1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4237.18元,同比增加7.53%,增加原因是工资增长及社保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75459.1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43.04元,占5.44%;医疗卫住房保障支出48404.16元,占2.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774659.18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及运转支出,人员经费602259.18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总支出的29.02%,用及运转支出预算172400元,占总支出的8.31%,(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登封市卫计委2018年度机关“三公”经费共3元,同比下降40%。其中,会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元,保有一般公务车辆一台,公务接待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公用及运转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