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服务水平,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目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稳定和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登封市开展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年实施意见》及局党组工作部署,特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理念,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围绕“零目标”,做好“五项”执法,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监察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三、监察对象
辖区职责范围内全市证照齐全,手续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监察方式
(一)规范执法。严格依据监察计划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采取明查(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暗访(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执法。
(二)闭环执法。监察问题及处理意见向企业反馈,并下发相关执法文书,定期复查,对拒不整改立案处罚。
(三)公开执法。逐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取执法对象、执法人员,公开处罚结果。
(四)文明执法。出示执法证件,填写执法监督卡,规范执法行为,自觉遵守执法“九条禁令”。
(五)严格执法。严格标准,从严执法,对媒体、群众举报、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重点监察,对监察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五、2018年度安全监察计划
(一)各监察中队第一季度完成辖区取得证照非煤矿山企业50%的监察任务,完成取得证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00%的监察任务,完成取得证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0%的监察任务,随机抽查15家工贸企业,对非煤矿山企业暗访1至3次,根据安排牵头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执法”活动。
(二)各监察中队第二季度完成辖区取得证照非煤矿山企业100%(含第一季度50%)监察任务,完成取得证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含第一季度50%)监察任务,随机抽查15家工贸企业,对非煤矿山企业暗访1至3次。
(三)各监察中队第三季度完成辖区取得证照非煤矿山企业50%的监察任务,完成取得证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50%的监察任务,完成取得证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0%的监察任务,随机抽查15家工贸企业,对非煤矿山企业暗访1至3次。
(四)各监察中队第四季度完成辖区取得证照非煤矿山企业100%(含第三季度50%)监察任务,完成取得证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00%(含第三季度50%)监察任务,完成取得证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含第三季度50%)监察任务,随机抽查15家工贸企业,对非煤矿山企业暗访1至3次。
(五)配合上级及局直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察活动。
六、监察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
在非煤矿山领域推进“五项执法”活动,全面实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监察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烟花爆竹批发及经营单位
监察烟花爆竹批发及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及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贸企业
检查工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工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法。执法实行报批制度,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监察计划,严禁无目的、无方案的执法监察,确保监察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二)严格责任。依据年度监察计划和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监察、谁负责”的原则,各监察中队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三)严格标准。按照执法监察计划要求,按照执法清单开展执法工作。
(四)严格纪律。严禁对监察对象吃、拿、卡、要,遵守廉政准则,文明执法,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执法监察计划积极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