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二级机构、各涉粮企业:
根据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登防抗指[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登封市粮食局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
登封市粮食局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属二级机构及各涉粮企业遭遇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暴雨、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和因仓房地势低而引发生的灾害。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全力抢险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各级储备粮安全为首要目标,遇有洪水灾害时,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最大限度的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在市粮食局的领导下,认真部署本单位防汛工作,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3)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加强防汛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防汛基础设施工作,提高防汛水平和防汛应急救援能力,努力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防汛指挥部
2.1.1市粮食局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
指 挥 长:局 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局长
成 员:监督检查科科长
地储粮管理科科长
政策法规科科长
财务室相关负责人
防汛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2.1.2防汛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登封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粮食局防汛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粮食行业的防汛工作,出现汛情险情后,及时调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2.2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2.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办市粮食局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粮食行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单位制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并做防汛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3)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防汛一把手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
(5)及时传达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应急准备。
(6)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市政府、市局防汛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3 抢险救灾组
2.3.1抢险救灾组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组建市直抢险大队,并组织培训及演练。
(3)险情发生后,本着精干、快速、高效的原则调集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控制险情。
(4)根据灾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措施,做到有组织、有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2.3.2抢险队
粮食行业所有人员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都是防汛抢险救灾队员,灾情就是命令,无论哪个单位发生汛情,都要服从市局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投入抢险一线,抢救人民财产和救助伤员,不得违抗命令。
粮食局防汛抢险大队由局机关抢险队和各涉粮企业抢险队组成,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任抢险大队大队长。
2.4 后勤保障组
2.4.1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1)为抢险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为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给养及医疗救助。
(3)负责调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保证抢险救灾所需。
(4)负责安排落实转移库存粮食所需的车辆。
(5)负责灾后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工作。
2.5善后处理组
2.5.1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
(1)负责表彰奖励在抢险救灾中表现英勇、事迹突出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粮食行业工作人员在应急状态下的失职、渎职行为。
(2)负责防汛所需资金和物资的发放、审计和监督工作。
(3)做好财产损失统计和灾情评估。
(4)负责落实因公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和抚恤补贴。
3 抢险救灾
3.1 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人员和各级储备粮安全。
3.2 抢险救灾行动
3.2.1当发生重大或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时,各单位要按照《登封市粮食局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统一部署,组织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2.2当在两个以上企业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或者在一个企业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但超出企业处置能力,需市粮食局协调指挥处理的,市粮食局防汛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按照职能分工,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抢险队伍,采取相应措施,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3.2.3当在一个企业内发生暴雨、洪水险情后,事发单位应迅速做出反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立即向市粮食局报告有关情况。
3.3 信息报送
(1)报告程序:发生一般险情,值班人员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拖延;发生较重险情、灾情,立即向市粮食局报告;发生严重险情和灾害,在报告市粮食局的同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及粮食、人员和财产等方面的损失情况,现场处置救援措施以及事态发展等情况。
3.4 安全防护
(1)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应急所需。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 应急保障
4.1 预案准备
分级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抢险能力,建立防汛抗灾长效机制。
4.2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训练有素、保障有力的群众应急抢险队伍,逐步完善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制度,提高应急队伍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
4.3通信与信息保障
汛期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24小时不关闭手机,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4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储备充足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救生器材和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潜水泵、应急灯、手电筒、麻袋、编织袋、砂石、铁铲、雨衣、雨靴、救生衣等,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4.5经费保障
各单位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解决抗洪抢险费用。
5 附则
5.1. 奖励与处罚
5.1.1奖励
对在抢险救灾中不怕困难,不怕危险,奋勇当先,冲锋在前,为抢险救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全行业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5.1.2处罚
对在抢险救灾中惧怕危险、畏缩不前、离岗脱岗、推诿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登封市粮食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5.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登封市粮食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