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088261X/2018-00016
  • 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01-10
  • 2017-01-30
  • 通告
  • 石政发〔2017〕6号
石道乡人民政府关于对沙场实施切断电源的通知

石道乡电管所、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工商所、环保所: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砂石企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6]88号)文件要求,以及《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砂矿秩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砂石开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反环境污染、开发利用的突出问题,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全乡所有砂石企业和砂石(具体名单附后)开采项目一律停产停工整顿,做到“矿山停采、项目停工、三废停排、原矿停运”,直至通过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一、整顿目标

通过实行砂石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以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砂石开采矿山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砂石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达到“合法生产经营、合规组织生产、履行各种法定责任、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优美”的目标,全面实现砂石开采矿山企业生产有序和矿山企业生态环境达标的目标。

二、责任分工

(一)加强巡查、建立台账,落实区片负责人制度,实现非法开采监控、巡查措施;对停产整顿砂石矿山企业的运输道路设置载重车辆隔离墩,阻止运输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乡工业办

(二)依法查处重大违法开采砂石资源的责任人行为,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指导、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定。

责任单位:乡国土所

(三)监督砂石矿山企业落实具体环保措施,严肃查处砂石矿山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乡环保所

(四)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矿山企业和磨砂加工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乡安监所

(五)严禁向非法采砂石的矿山企业和磨砂加工经营企业供电,依法拆除非法开采砂石资源的矿山企业和磨砂加工经营企业的供电设施,严肃查处非法违规供电行为。

责任单位:乡电管所

(六)依法查处因开采砂石资源和磨砂加工经营企业的非法毁林行为。

责任单位:乡林站

(七)严格审查开采砂石资源企业和磨砂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开采砂石资源和磨砂加工经营企业,依法收缴并吊注销需关闭的开采砂石资源和磨砂加工经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乡工商所

(八)严肃查处整顿期间私自运输砂石资源的营运车辆。

责任单位:乡公路站

(九)依法查处干扰、阻碍砂石资源开采行业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拒执法行为;及时处理有关单位移送的相关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

(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砂石资源开采和磨砂加工经营治理整顿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参与开采砂石资源和磨砂加工企业入股等行为。

责任单位:乡纪委

三、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坚持“停、治、严、打”的工作方针和“环境保护第一”的 “红线”。必须全面停产、停业、停工、停运;必须全面整治,不留死角;必须从严治理,严格规范;必须硬起手腕,严厉打击。通过综合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二)在停产停业整顿期间,各相关站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出矿山生产的具体验收标准,企业整改验收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全市所有砂石开采企业、磨砂加工企业、砂石分布区域内的项目单位必须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开展整顿各项工作。

(四)各级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联合执法,认真督促砂石企业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整顿整治。对不按要求停产停业整顿或整顿不到位的砂石企业、治理项目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在停产停业整顿期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造谣滋事,扰乱整顿工作;严禁偷采盗采、私挖乱采;严禁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阻碍整顿工作的开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名单

冠子岭村:宝鑫沙场(含宝鑫第二分公司)  王国选沙场

陈家门村:博鑫沙场(含陈洪龙沙场)

候 沟 村:浩田沙场(含郑帅成沙场)

 闫 坡 村:袁二旦沙场  孙运涛沙场

 术    村:术村沙场

石 道 村:陈九成沙场   刘学敏沙场

郝 沟 村:段学周沙场

郭 沟 村:郭顺伟沙场

游王庄村:游王庄沙场

 

                         2017年1月10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