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088261X/2018-00017
  • 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02-08
  • 2017-02-28
  • 通知
  • 石政发〔2017〕18号
石道乡人民政府关于对登封市磊鑫石材有限公司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

乡电管所、派出所、环保所、国土所、工商所、安监所、张沟村支部(村委):

登封市磊鑫石材有限公司,位于石道乡张沟村,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规定,经乡政府2月4日现场检查,存在环保措施不到位、环保不达标、无污水处理设施等行为,经乡政府约谈企业负责人、训诫谈话、告知企业整改、企业承诺等程序,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登封市磊鑫石材有限公司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实施整改。整改到位,经乡安监所、环保所、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停产整顿期间,乡电管所负责切断生产电源并监管用电设施的安全;乡国土所负责丈量土地面积,并负责拆除机器设备,督促业主完善用地手续;乡环保所负责监管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乡张沟村网格办负责每周监督查看整改进度;乡监察室(纪委)负责停产整顿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乡工业办负责企业自行整改到位递交验收申请后,牵头组织各站所的验收工作,并向市有关验收部门复验的组织工作;乡工商所负责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符合复产条件的营业执照吊销事项;乡派出所负责对有关阻碍停产整顿的个人或组织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事项。

    

                             2017年2月8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