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8-00007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意见
  • 2018-02-08
  • 2018-02-08
  • 意见
  • 登煤字〔2018〕19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8年全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意见

各科室,煤管所,市矿山救护队,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8年全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8日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2018年全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河南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煤矿机电装备及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对标活动的通知》(豫工信〔2010〕341号)文件精神及《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煤矿机电管理现状,特制定《登封市煤炭管理局2018年全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有效防范和杜绝机电责任事故发生为重点,夯实机电管理基础,加快煤矿采掘机械化和操作智能化推进,全面提升我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实现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机电运输管理

主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原则上每月由主体公司机电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公司所属煤矿机电隐患分析会,分析当月机电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问题解决办法。每季度至少组织对所属煤矿开展一次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检查要有方案、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采掘机械化工作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制定实施方案,建设机械化、自动化示范矿井,30万吨/年矿井原则上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煤,同时,积极推广薄煤层综采技术,加大煤矿机械化改造力度,推行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技术。

 (二)继续巩固、完善、提升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现有综合机械化工作面要强化综采综掘的现场管理,继续加强综采综掘职工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采掘机械化管理使用水平。

四、继续推进机电管理对标活动,提升机电基础管理工作

扎实有效推进全市煤矿机电对标活动。各煤矿要制定本年度机电对标活动计划,将机电对标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动态达标。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机电对标活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专项监察方案时间安排,局每半年对辖区煤矿提升运输及机电对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积极推广推进“四新工艺”和“两化”融合工作

(一)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动煤矿技术进步,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要继续强力推进胶带运输机和辅助生产系统自动化建设,大力推广井上下固定设备远程控制、监测和诊断系统。

(二)为落实河南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推动河南煤炭工业“十三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意见》(豫煤综〔2017〕205号)文件要求,2018年积极推进金岭煤矿信息化和智能化试点建设,同时各煤炭主体企业2018年底前,要明确一个试点建设培育矿井,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六、突出专业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机电运输检查

(一)要重点检查生产年限长、运输环节多、设备维修管理水平差、近三年机电管理问题集中的矿井。

(二)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三)矿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提升运输设备;矿井使用的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

(四)斜井井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轨道线路铺设及维护检修、运输巷道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五)斜巷人车、猴车、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无轨胶轮车是否防爆,灯、铃、闸是否齐全可靠,司机是否持相对应的驾照驾驶,是否有定位、瓦斯报警装置等,运行巷道是否安装防跑车设施。

(六)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井下使用的胶带是否阻燃,是否有检测报告,各项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六)煤矿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完整、规范,提升运输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七)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设备、压风设备、架空乘人装置、立井提人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电缆、胶带和钢丝绳是否进行定期检测、检验、试验。检测、检验和试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

(八)是否对高低压供电设备、防雷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测、试验,未按规定检测、试验或检测、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

(九)矿井排水系统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岗位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岗位基础知识,操作技能。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是否修及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工作,提高矿井排水抗灾能力。

(十)各煤矿是否根据本矿机电运输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2018年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对提升系统、架空乘人装置、胶带输送机、供电设备等关键环节的重点部件和部位,制定严格的检修周期标准。

七、强化停工停产期间岗位管理

各煤矿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局各科室要督促辖区煤矿加强对主提升机、主通风机、架空乘人装置、供电系统等重要设备的检查、检修。同时加强各岗位值班人员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持证上岗,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设备。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对提升人员系统运行情况检查1次,副井绞车房、通风机房、空压机房必须配有专职操作人员,做好值班工作。无专职司机的副井升降人员系统严禁使用。

八、规范图纸及技术资料归档管理

(一)各煤矿必须及时规范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内容。

(二)要及时对机电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报告、备件图纸均应建档。

九、提高煤矿机电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当前煤矿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与煤矿机电从业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相当突出,各煤炭主体企业及所属煤矿要通过提高机电管理人员待遇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适时组织煤矿机电管理人员业务学习,培养一批能够掌握机电先进技术的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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