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登封市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依法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登财购〔2018〕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及采购方式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类35个品目,原则上都要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的,按照网上商城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网上商城目录如需调整,另行规定。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内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的货物及服务类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采购程序
由采购需求的业务科室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采购的标的物清单和预算价格,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采购工作小组,由单位政府采购责任人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并填制《登封市政府采购申报表》,待财政局业务科室及政府采购办审批后,采购工作组负责采购和验收,验收合格领导审批后,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中心采购工作组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四、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
单位采购的物品,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单位应定期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