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封市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畜牧中心负责村级防疫员考核工作,并制定了本办法,各乡镇畜牧站负责制定细则及平时考核工作,结果上报市畜牧中心。
一、考核内容
1、饲养管理档案(20分)责任区域内动物存栏、出栏、新购、出生、死亡等5项基本内容登记建档情况。
2、动物免疫(40分)责任区域内四种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免疫档案规范。
3、流行病学调查及采血送样(15分)责任区域内动物常规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并登记建档,按要求及时采血送样保证数量及任务。
4、动物疫情扑灭(10分)积极参与突发动物疫情的紧急处置、扑灭,染疫动物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法律法规宣传(5分)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6、布鲁氏杆菌病发病情况(10分)责任区域内未发生布病疫情得10分,若发生布病病例,不得分,并且处罚负责该病例所在区域防疫员500元。
二、考核方式
百分制考核,每年春、秋防疫结束后各考核一次。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分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为“优”和“良”者,除全额发放补助经费外。适当给与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全额发放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按70%比例发放补助经费。处罚及扣发的补助经费用于奖励优秀乡镇及优秀村级防疫员。
3、考核连续两次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防疫员的培训
各乡镇区要定期对防疫员进行业务培训;市畜牧中心制定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对村级防疫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