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事处)畜牧兽医站:
为夯实全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基础,按时完成普查任务,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郑牧畜〔2018〕6号),现将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清单制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清单制定对象
达到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制定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主要畜种为:生猪年出栏≥500头、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年出栏≥10000只、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羊年出栏≥100只。以及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鸭、鹅、兔等养殖场。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根据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结合环保部门下发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清单和农业部全国规模畜禽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数据,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全面核对相关信息,列出本辖区内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清单,确保入户调查的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在4月底前完成数据核对,5月28日前完成各地规模畜禽养殖场入户调查清单的建立,6月5日前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入户调查清单上报。市畜牧中心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适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确保清单数据质量。
联 系 人:王文情
联系电话:15738860709
邮 箱:dfxmj009@163.com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