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8-00032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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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09
  • 2018-04-09
  • 通知
  • 登牧字〔2018〕36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第二次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事处)畜牧兽医站:

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做好郑州市第二次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郑牧畜〔2018〕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第二次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今后一个时期畜牧业发展政策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做好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全市畜牧业面源污染现状,准确判断全市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工作安排,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进行畜禽养殖入户调查工作。本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成果阶段。2018年入户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要求高、难度大,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普查责任感,做好组织动员、人员调配、事前培训等工作,切实把第二次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任务完成好。

二、明确普查目标任务

(一)普查目标。本次普查要摸清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基本信息,获取畜禽养殖生产活动基础数据,了解和掌握不同畜种区域分布和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畜禽养殖活动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促进绿色发展、科学发展。

(二)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为达到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制定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主要畜种为:生猪年出栏≥500头、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年出栏≥10000只、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羊年出栏≥100只。

(三)普查任务。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表,对所有达到规模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入户调查。通过入户调查,获取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三、认真组织实施

市畜牧中心成立登封市第二次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泉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二伟、王丽华、张建发等3位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区、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及中心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与登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郑州市畜牧局的沟通协调、方案审批、督导检查等工作,组织全市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中心业务科,具体负责普查培训、入户核查、数据汇总、报告编制等工作。各乡镇(区、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活动,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二)普查实施工作。要结合“全国规模畜禽信息服务云平台”系统,做好普查清单、入户详查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普查员配备。依据所在乡镇(区、办事处)普查对象的数量多少,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2名普查指导人员,请于2018年4月15月前,将普查指导人员名单报送市畜牧中心。

联 系 人:王文情

联系电话:15738860709

邮    箱:dfxmj009@163.com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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