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证权利人: 刘东 ;身份证号: 410185XXXXXXXX0014 。
于 2018 年6月6日,向我局申请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补证。
房屋坐落:登封市天中路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南角润堂一期22号楼2单元2层204
面积: 138.51平方米,权利属性: \ ,
用途: 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登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0000369号作废。
日期: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