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郑州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安定、和谐、稳定,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底。
二、工作重点
(一)道路交通领域
以中小学校、医院、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指示标牌、标志标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严格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车辆运输等情况和学校、医院等重点地段的监控和预测预判,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车辆安全状况和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状态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牵头单位:交警三中队 公路站
(二)教育领域
继续开展以校车和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安全管理等为重点的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重点检查校门口学生上下学、上下车秩序和交通安全设施(校门口减速带、警示标志)情况,校车和驾驶人员准入制度执行情况,车辆检测和定期维护登记、驾驶人员档案情况。全面排查市域范围内紧邻省道、县道等交通要道的学校,特别是有大货车经过、地处道路陡坡或弯道的学校,逐一建立台帐,制定应急防范措施。
牵头单位:教育组 交警三中队 公路站
(三)非煤矿山领域
1.证照齐全非煤矿山。对2018年已批准复工复产的矿山,工业办、安监办要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等;对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矿山,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登安委办〔2018〕7号)文件要求,抓紧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2.无证非煤矿山。少林国土所、工业办、安监办要立即开展全面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关闭取缔非法开采矿山,严厉打击各类私挖滥采行为;对参与资源整合,未重新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3.少林派出所要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供应、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少林电管所要严厉查处私自向非法矿山供电行为;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盯死看牢,严防无证、证照不全以及未经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私自生产。
牵头单位:工业办、安监办、少林国土所、少林派出所
(四)建筑施工领域
重点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使用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队伍等行为,检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工地模板构件垮落、起重机械事故等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规划所 执法队
(五)消防领域
重点检查居民楼院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扯、电动车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全面排查商场、宾馆、饭店、医院、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宗教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等,严防从业人员不经培训上岗工作,严禁消防验收不合格或不经验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维稳办
(六)旅游领域
重点加强对旅行社的资质检查,坚决取缔无证非法旅行社;加强对各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对不能保证游客安全的景点,一律停止开放;对旅游车辆、景区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要认真检修,确保安全运营。
牵头单位:景区办
(七)特种设备领域
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有无使用许可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严防各种设施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牵头单位:少林工商质监所
(八)防汛领域
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强化监督执法,坚决打击和取缔河道范围内滥采乱挖、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为水库及河道安全度汛扫清障碍,做好防汛和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牵头单位:水管站
其他行业和领域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立即安排开展全方面全方位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制定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形势的严峻性,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隐患大整治活动。
(二)深入开展整治。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建立台账,全面排查,重点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在2018年5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报办事处安监办;5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安监办。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