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消防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消防等行业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死亡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消防、食品、学校安全领域存在的下列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暂扣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无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二)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
(十三)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
(十四)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十五)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十六)高瓦斯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
(十七)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
(十八)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然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
(十九)“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二十)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二十一)因发生事故等原因应关闭矿井尚未依法关闭到位的;
(二十二)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
(二十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二十四)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三合一”场所存在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
(二十五)新、改、扩大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二十六)擅自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资质的单位试制、生产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改变主要工艺,擅自增加、改变生产装置的;
(二十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成立送表矿区“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 燕(主持矿区安委会全面工作)
成员:常俸郡、张瑜(负责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河道、畜牧和护林防火安全)
李秀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校车校舍安全、宗教场所安全)
范红武(负责综合协调矿区安全生产、分管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烟花爆竹、加油站安全)
屈遂杰(负责道路、交通、液化气、建筑施工、桥梁、涵洞、危房安全及地质灾害防控安全)
谢晓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打非治违”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范红武兼任,负责联络各工作组情况。
(二)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矿区打击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行政审批、证照发放、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审批管理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