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385/2018-00025
  •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8-02-12
  • 2018-02-12
  • 通知
  • 卢政〔2018〕21号
登封市卢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店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现将《卢店镇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气污染治理新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续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狠抓源头治理,严打非法生产,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治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持续开展清洁家园行动,严格实行建筑工地“七个百分之百”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打造绿色、洁净、宜居新卢店。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完成工业企业达标提升治理,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明显增多。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进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活动

1、2018年2月至3月底对全镇铝工业、建材行业(含耐火材料、砖瓦窑、水泥制品)、冶炼、磨料、沙石加工等行业开展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提质综合整治活动。

2、各企业根据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及时整改,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环保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环保“达标提质”合格公示牌。

责任领导:马宝仓   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环保所  

(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及非法生产

1、加强对规上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

2、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全镇禁止新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3、重拳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专项治理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予以取缔。

责任领导:马宝仓 秦洪涛 王继锋  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城建办  环保所  工商所

(三)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1、按照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2、严格监管砖瓦窑、耐材行业不利天气条件下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情况,2018年冬季采暖季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按照国家和省、郑州市要求,对全镇耐材、砖瓦窑行业企业实施停产、焖炉等错峰措施。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建立应急响应期间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马宝仓   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环保所  

(四)持续开展清洁家园行动

1、每月在镇区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2、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3、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坚决取缔露天烧烤。

4、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责任领导:秦洪涛  贾献斌  王继峰  责任单位:城建办  综治办  交警队

(五)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方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秦洪涛  王继峰  责任单位:城建办

(六)继续开展散煤治理及“双替代”工作

1、在全镇范围内严查严打散煤销售、使用行为。

2、根据市“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及时确定2018年我镇“双替代”改造区域及户数,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3、及时和电力部门沟通,提前对改造区域电力符合问题进行计划安排,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责任领导:马宝仓   王博生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环保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企业责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执法。各相关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四)强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巡查督导。联合环保、电力、城建等部门成立巡查队伍,以日常巡查和夜查相结合在全镇开展不间断巡查工作,重点查看主要区域、重要企业及企业日常生产情况,在全镇持续形成严查严打违规违法生产高压态势。

                                                                                          卢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