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机关各部门,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对全镇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种植高杆植物、违章开挖取土、违章开山采矿、违章填埋堆物等威胁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纠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行为;对地下电力管线以及与其相邻的油、气等管道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下电力管线及时进行治理;建立电力设置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查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镇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
二、 组织机构
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孔玉峰 党委书记、镇长
成 员:何小道 党委副书记
秦洪涛 人大主席
马宝仓 纪委书记
贾献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继锋 副镇长
蔡晓峰 副镇长
刘跃峰 党委组织员
王博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魏 晓 党委委员
王新华 工会主席
谢中杰 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郭彩歌 副科级组织员
李韶松 村镇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建伟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范红伟 副科级干部
焦洪凯 副科级干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其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马宝仓
副主任:王博生
成 员:杨晓新 何金全 李志斌 尚新超 李红军
屈国杰 李德奎 李天壬 王海潮 冯暖东
唐跃东 牛宏亮 胡延武 张宏旭 毛伟峰
李团军 王晓生
三、 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及整治的电力设施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和35千伏以上变电站,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威胁电网安全行动的安全隐患。
(一)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建设造成的安全隐患
违章开挖、取土危及电力电缆和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稳固;道路建设(新建、路面拓宽等)造成路面及附属设施(如路灯杆、广告指示牌等)与电力线路相互妨碍,以及造成电缆线不满足跨越道路要求;电力保护区内及附近大型机械(塔车、吊车、挖掘车、水泥罐车等)施工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电路线路走廊保护区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违规种植高杆植物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竹及保护区外种植的树、竹等高杆植物已接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可能接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放电短路跳闸的安全隐患。
(三)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变电站周围存在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房、排污源,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和进站道路基础稳固稳定的开挖取土等安全隐患。
(四) 电力电缆通道安全隐患
电力管线与燃气、污水、通讯等其他管道同沟、交叉、临近敷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防火隔离、易燃易爆物清理、消防装置等防护措施未落实,存在塌方、火灾、积水、有害气体、外力破坏等安全隐患;直埋电缆标志不清晰,埋设深度不符合规程要求。
(五) 漂浮异物隐患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附件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树木断枝、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泡沫废料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易发生设备放大跳闸停电事故。
四、 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3月10日-3月20日)
根据文件和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1日-3月30日)
对本辖区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根据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大小和对电力设施危及程度,列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
(三)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20日)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将重大安全隐患根据隐患处理难易程度,分别列入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难以清除的隐患报市安监局督办。
(四) 督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21日-6月30日)
我镇负责对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面治理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研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宣传资源优势,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密切交流,夯实基础。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隐患数据库,完善隐患管理和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
(四)坚持不懈,长效固本。此次专项行动结束以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常抓不懈,将此项工作目标化、常态化。从而有效地消除固有的安全隐患,控制新安全隐患的发生。
卢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