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区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更好地推动全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开展,经矿区党政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送表矿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送表矿区水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登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登封市白沙水库和界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开展颍河沿线水环境治理为重点,以河道“水质、水量、水管理”等关键问题为导向,确保我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白沙水库和界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建设美丽送表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8年5月底前,按照《登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活动》的要求,对全区地表水水质进一步改善,重点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河库环境改善机制完成建立,集中饮水水源地严格按照标注水质达到Ⅲ类以上,保障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1、加快雨污水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改造及新建污水管网污 改造工作,彻底解决污水管网问题。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推进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确保无污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2、开展河道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河长制,开展对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完成洗耳河河道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恢复河道正常生态功能。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洗耳河现状,全面落实一河一策的要求。
牵头单位:矿区河长办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3、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4、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抓好和沟水库整治任务的落实,做到定期检查更新,确保水库标志和隔离保护设完整达标。
牵头单位: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5、保障各行政村饮水安全。落实各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卫生院、矿区各行政村
6、防治地下水污染。配合做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确保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不恶化。要求加油站等行业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完成省定整治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各行政村
7、加大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重点涉水企业的现场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排水达标。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行政村、矿区各工业企业
8、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国土所、矿区各行政村
9、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矿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各行政村
10、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矿区环保中队、矿区国土所、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各行政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实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部门、各村委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
(二)完善保障措施。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有关监测、预警、报告、公开等工作机制,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统筹安排业务骨干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考核奖惩。矿区管委对各村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办将考核结果作为村两委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矿区管委将约谈村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矿区管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村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水环境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