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卢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8〕2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开展卢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镇、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 年12 月31 日,时期资料为2017 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卢店镇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入颍河河流排污口,以及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镇区入颍河排污口情况,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我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结合实地排查,获取我镇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开展水质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原则。
(二)建立组织
组 长:孔玉峰
副组长:何小道 秦洪涛 马宝仓 贾献斌 王继峰
蔡晓峰 刘跃峰 王博生 魏 晓 王新华
成 员:杨晓新 胡永利 何金全 尚新超 李红军
冯暖东 胡延武 唐跃东 李团军 牛宏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及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杨晓新任办公室主任。
(三)做好普查员的选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登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的通知》(登污普办[2018]2号)精神,各村委推荐、镇污染源普查办考核通过聘任,抓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障工作落实。
(四)开展清查、排查及建库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乡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小区,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展普查清查,核实郑州市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并进行修正、补录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卢店镇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河流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按照核查技术规定与工作细则要求,逐级开展清查质量核查,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五)开展宣传活动。根据登封市普查办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开展污染源普查任务部署,政策解读、普查常识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增强污染源普查宣传的群众性和感染力,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污染源普查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入户调查。2018年5月完成生活源锅炉的普查工作,6月15日前完成结果汇总与分析。对各类河流排污口排水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
开展各类污染物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进行污染物排放核算、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采取相关数据,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七)开展质量核查。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按照质量核查技术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核查,重点核查普查对象覆盖是否全面,抽样样本的代表性、科学性,普查指标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
(八)建立污染源档案。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建立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档案信息,包括纸质、照片、电子等各种形式档案,2019年6月前完成。
(九)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2019年5月底前完成。按照普查工作验收细则,开展普查工作验收,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所予以保障。镇政府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当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与培训,普查表格印刷,委托第三方费用、普查人员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镇财政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财政所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质量保证和管理
卢店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镇普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普查质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村委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须按时、如实填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卢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